不管是听证,还是复议委员会,都要求行政复议机构不能关起门来办案
在前不久国务院召开的行政复议工作会议上,国务院法制办要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的八省市,要在4月底前上报方案。另据介绍,我国每年行政复议案件数量还略少于行政诉讼,而有的国家两者之比达24∶1。
同时现有70%的行政纠纷,未经行政复议直接进入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是“民告官”的两种法律途径之一,相比于诉讼,不花钱、省时间。老百姓的选择,说明行政复议的社会公信力还偏弱。影响其社会公信力的原因固然很多,但最明显、也较容易解决的,就是闭门审案的问题。
长时间以来,各地行政复议都是采用“以书面审查为主、实地调查为辅”的审查方式。也就是说,老百姓递交了复议申请,只能在家坐等结果。这样看似省钱省事,不用像行政诉讼那样交费、反复出庭。可老百姓看不到审查过程,只知道“胜”与“负”,不知道为什么“胜”,为什么“负”。这显然不能适应他们“不但重结果更重过程”的法治需求。同时,行政复议又是由上级机关审查下级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背后会不会出现“官官相护”?你说不会。我看不到,怎么相信你?
部分群众对行政复议的不信任,很大程度在于复议案审理不透明。不少群众宁愿选择行政诉讼,虽然程序复杂,时间长,还要掏诉讼费,但是毕竟在法庭上当面锣对面鼓地理论一番,就算输了官司也口服心服。
打造阳光复议平台,提高行政复议社会公信力,近年来各级政府都在努力。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再次提出要求:“要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在国务院的推动下,各地方行政复议机制创新的工作不断发展。
完善听证制度。各地各部门普遍有所动作,如《江苏省行政复议听证办法》,详细规定了听证当事人的权利:认为主持人或者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回避;查阅对方提交的材料;在听证过程中陈述案件事实和理由;就案件争议焦点进行质证、辩论……这些硬规定,不仅使申请人享有了和上法庭打官司一样的权利,而且从制度上保障了听证过程对当事人的透明。
试行复议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明确在北京、黑龙江、江苏、山东、河南、广东、海南和贵州8个省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北京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去年11月成立,第一届委员会由28名委员组成,其中高校、研究机构和国家部委的18名专家学者为非常任委员。有学者评价,这样借助外智、吸收社会专业力量,会审重大疑难案件,不但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还能消除人们对行政复议“官官相护”的疑虑。
不管是听证,还是复议委员会,都要求行政复议机构不能关起门来办案。这虽不能完全解决行政复议公信力缺失的问题,但这开门透明办案的一步,让人们看到了行政复议公信力提升的希望。
因此,听证制度能否落到实处,复议委员会探索能不能开花结果,至关重要。老百姓更是充满期待!(黄庆畅 衡晓春)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张庆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