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4月1日)上午,云南省高院举行特约新闻观察员颁证仪式,14名国家、省、市媒体政法线记者接过云南省高院院长许前飞亲笔签发的新闻监督“护照”,正式上岗行使云南省法院系统的舆论监督权。
这个行动可以被视为行政问责的一种形式,不少部门和行政系统都有类似的“欢迎监督”措施。
不可否认有的单位聘请的特约新闻观察员主要是做正面观察,但省高院在此特别强调全省各级法院相关部门,不得以不正当方式阻挠干预观察员的合法采访,并要支持观察员对违法审判的案件进行揭露,对法院因工作效率低、作风不实、素质不高而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进行监督。有这样的诚意,效果就值得期待。
但记者把“特约新闻观察员证”戏称为监督“护照”,多少有些无奈而不得不如此的反讽意味。新闻出版总署正在全国统一换发报纸、期刊、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机构的新闻记者证。新版记者证“注意事项”一页,增加了“各级人民政府应为持本证进行采访的新闻工作者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的内容。记者证比以前更硬了,难道还不能充当监督“护照”?搞个“特约新闻观察员证”,岂不是多此一举?
不过,如果要钻牛角尖的话,法院系统并不属于“各级人民政府”之列。所以,记者证上增加的这句话,到了法院、检察院仍然可能遭遇“无可奉告”。如此看来,省高院的“特约新闻观察员证”还真有点“护照”的意思。只是得提醒一句,各级人民政府今后就不必如此仿效了。
在社会公众与法院、法官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不能仅靠14名持监督“护照”的记者。纪检、政法部门、上级法院、检察院、各级人大、政协及网民等都对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有监督的权利,都是无形的监督“护照”。省高院副院长田成有表示,在条件允许和成熟的情况下,省高院还将邀请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作为监督员、咨询员或者巡视员的身份参与进来,形成一个良好的法院观察圈。不妨这样理解,持监督“护照”者只是这个观察圈内的“核心圈”,其作用是接近法院“核心”。之外还有多层观察圈,其作用是提供更多的观察视角,包括对“监督护照”的监督和观察。在这样的格局形成后,这些“护照”就不至于只会护短,相信更多的“护照”会发光,会“护照”司法监督制约体制。(云南网——春城晚报易晖)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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