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记者 尹辉 实习生 高艳
特邀议员
王则楚 广东省政府参事
曾德雄 广州市人大代表
李公明 广东省九届政协委员
本期议题
暂住证将变身居住证。《广东省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日前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今后持居住证或可实现“5年入学”、“7年入户”。
议员建言
一个可以想见的事实是,不仅会有大量符合条件的人入读居住地的学校,而且还会带来雪球效应,大量的人会创造条件来入学就读,这势必造成教育资源的紧张。因此,政府在制定、实施这个政策的时候,一定要事先考虑到这一点,做好沙盘推演,免得到时候慌了手脚。
户籍制度制造差别本该取消 新快报:从目前已公布的来看,各位对《修订草案》持怎样的整体评价?除修订该条例外,是否还需要厘清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
王则楚:《修订草案》总的方向是废暂住证改居住证,为外来人口提供更人性化的服务,使暂住时间较长的外来人口同样可以享受政府向当地居民提供的一些公共服务,甚至成为当地居民。
但说到底,户籍制度人为制造的差别本身就应该取消,因此居住证也只是权宜之计。执行时应该更要注意与上位法的协调。
曾德雄:将暂住证改成居住证是个进步。改革开放使城乡二元模式发生了松动,但传统的城乡二元模式并没有随之消除,城乡差别依然存在,典型的体现就是暂住证制度。
从暂住证到居住证,一字之差,含义却大大不同。后者的权利意味更加凸显,公民的自由迁徙权、居住权等这些天赋权利体现得非常明显。将暂住证改为居住证,是符合中国社会发展、转型的进步潮流和方向的,值得肯定。
从长远来看,居住证最终也必将取消,身份证就是每个公民的合法身份证明,所有人一律平等。但目前尚不具备这个条件,只能一步一步地走,只要方向对头,总会达到目的的。
李公明:《修订草案》仍是换汤不换药,并没有改变原来暂住证突出人口管理的功能。有人说干脆不改变名称,但我觉得暂住和居住虽是一字之差,但给人感觉居住证更人性化,改变这个字眼还是有好处的。
我们必须考虑宪法肯定公民的居住和迁徙自由,户籍制度历史上的不合理,不符合宪政的精神,这必须由政府明确地向公民表示这个态度。
关键还在公共资源分配平等 新快报:广州实行暂住制度已有24年之久,从历史及目前实施情况来看,各位觉得它对人口管理有多大作用?广州的暂住制度改革还有哪些工作要做?
王则楚:实行暂住制度以来,虽然对加强外来人口管理有很大作用,但由于其没有提供相应公共服务的功能,往往成为当地政府和办证人员的生财之道,致使许多流动人口不去办理暂住证,而使其作用化为乌有。其改革必须要朝着公共服务对流动人口同等化的方向发展。
曾德雄:暂住证制度表面上是为了便于城市的管理,其实质还是不平等的户籍制度在发挥影响和作用。
事实证明,暂住证制度不仅无助于管理流动人口,反而由于其不合理的制度设计,演变成变相的收费手段,不仅给公众增添了大量的额外负担,还造成了很多社会矛盾。
新快报:各位心中期待的居住证是一个什么样子?
王则楚:其实暂住和居住两者没有多大差别,都是流动中的落脚暂停。关键是为他们提供些什么服务!我要是流动人口就希望居住证和“居民证”一样,我要是居民就希望居住证和暂住证、“蓝印居民证”一样。这是由他们对有限的公共服务资源的分配所决定的。
曾德雄:城乡户口的不平等实际上体现在依附于户口上面的福利差别太大,如果剥离了依附在户口上面的福利,或者说这样的福利一律平等,那么户口的差别就不存在了,甚至户口本身也成了多余。
李公明:首先,居住证应明确告诉你有权利在这里居住,这是一个合法的证件;二,你在这居住,你合法享有什么权利,这是应该明确说的。还有一点,居住证应该有一个明确的关于公民政治权利的说法。比如说,选举权,对当地政府监督的权利,这些都是需要的。过去,对政府的监督,如果你是个外来人口,就没有资格发言。我觉得在居住证中也应该明确把这个问题解决了。
“五年入学”恐带来雪球效应
新快报:从网上舆情来看,更多的人期盼在更名暂住证之外,更能真正赋予居住证实在的附加意义,如《修订草案》提到的“五年入学”。
王则楚:附加在居住证上的公共服务如果没有增加,那它更名就毫无意义。但没有经济上的相应措施保证,那些增加的公共服务就难以保证。“五年入学”没有流出地的教育券作支持、没有义务教育国家财政负担的制度保证,根本就是一个“画饼”。
曾德雄:在这些附加福利当中,子女入学是最重要的内容之一。这个政策遇到的首要问题就是教育资源问题。政策一旦实施,现有的教育资源能否满足这样的需要?
一个可以想见的事实是,不仅会有大量符合条件的人入读居住地的学校,而且还会带来雪球效应,大量的人会创造条件来入学就读,这势必造成教育资源的紧张。因此,政府在制定、实施这个政策的时候,一定要事先考虑到这一点,做好沙盘推演,免得到时候慌了手脚。
再就是实施细则。比如,办了居住证但是长期在外地生活,在有效期内回来续办,这算不算连续居住?是五年内一直合法就业呢还是只要曾经或现在合法就业就可以?计划生育政策是依城市标准呢还是农村标准?
因此,这个政策在实施之前也一定要考虑好实施细则,既不要留下漏洞,也不要损害公众的利益。
李公明:很多人讲外来人口会增加城市公共支出的负担,我觉得,这是毫无道理的。因为从现在我们国家公民缴税的标准来讲,全国是统一的,收入达到一个什么标准,他交纳税费的比例是一样的,这也就意味着外来人口和本城人口所缴纳的赋税是一样的。
交的税一样为什么得到的待遇不一样呢?这明显是个不公平的事情。换句话来讲,城市人口压力的增大,无论是就业的也好,开办企业的也好,这必然意味着它缴纳的赋税会增多。
“七年入户”提法本身就不妥 新快报:除了子女入学的权利外,还有哪些福利待遇应随居住证写入《修订草案》之中?
李公明:目前能做到的权益到底是什么,这个草案里面都应该明确地规定出来。给流动人口办居住证,就应该告诉人家,我给你办证,你会获得什么利益。只有这一点明确了,流动人口才愿意去办。除了入学,我觉得最重要的还有医疗保障的问题。广东,作为一个经济发达的地区,应该考虑率先实行全民医疗保障。现在在不同的地区甚至不同的医院使用医保都不尽相同,这是非常荒唐的。这样一种区域间的隔阂,应该首先破除,更不要说外来工。但从目前公布的内容来看,在这些方面涉及得很少,也不具体。
新快报:对草案中“七年入户”的提法,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已明确表态,全省统一肯定行不通,各位如何看到这些政府部门的反馈?
王则楚:“七年入户”本身提法就不妥,为什么广州、深圳对本科生就当年可以入户?还是有“文化程度”歧视嘛!不是地级市内各县间的跨县区居住不算流动人口,不予登记办理“居住证”,岂不是永远也不能入户?这个提法真的只能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来提,“全省统一”既统一不了,也没有必要统一。
李公明:我觉得在这样一场立法讨论里面,政府官员提出这些意见都是正常的,也是可以理解的。但当最后的条例修订完成出来后,就应该有一些明确的说明。不管是统一还是不统一,都应该把为什么不能统一或者能统一的原因讲清楚。
很多部门出台管理条例的时候,缺乏一种真正的解释。所以,公众在接受这些条例时都会有很大的困惑,其实这对条例的实行是很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