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丽娜)各级人民法院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应参加一次与网民直接交流、沟通、互动活动,广泛听取网民意见。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
根据意见,各级人民法院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应参加一次与网民直接交流、沟通、互动活动,广泛听取网民意见;改善网络民意沟通机制,对了解的民意、听到的反映,可通过在线解答、个别沟通的方式,让群众了解信息;完善通过网络及其他途径受理群众举报的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交流,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级人民法院每年至少要组织两次会议专门讨论和分析各种舆情,把握司法工作动态。
意见还提出,进一步促进制定司法解释、司法指导意见等过程中征求民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探索设立法院开放日,邀请公众参观法院,旁听审判,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探索建立基层司法服务网络,聘请乡村、社区一些德高望重、热心服务、能力较强的群众担任司法协理员,协助人民法院化解矛盾,代表人民群众反映意见;选任基层干部群众担任特邀调解员、执行联络员,使司法工作更加贴近群众、方便群众;加强网络民意收集,抓好机关网站建设,丰富网上信息发布、网上民意调查等栏目,方便群众发表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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