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铁功说,2004年年初,通过四平市招商局局长陈国军介绍,林晖多次和刘铁功见面,希望合作进行房地产开发,但没有成功。
2004年3月22日,四平市建设局突然向四平市公安局举报刘铁功挪用单位资金。四平市公安局当天立案侦查。3月24日,刘铁功被监视居住。
5月28日,林晖在香港注册成立香港弘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6月6日,刘铁功因涉嫌“挪用资金”被刑拘。
6月21日,四平市建设局向四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报送《关于报批四平九洲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称“为发展我市经济,大力招商引资,由香港弘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我市成立‘四平九洲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投资开发海丰园小区等房地产项目”。
同一天,四平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批复,“经研究,同意该项目报告”。
7月1日,四平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向九洲公司下发《关于撤消、调整原海丰园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的通知》称,根据市政府6月30日召开的专题会议决定,因海丰园房地产开发公司已无能力建设,且引起社会不稳定,据此,我委将四计【2001】84号文件下达给海丰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5万平方米房地产建设计划予以撤销,按市政府要求,现将原建设计划调整给九洲公司建设。
7月5日,四平市市长王克成主持召开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海丰园小区历史遗留问题。
7月7日,四平市政府下发《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以《纪要》方式决定将海丰园公司资产转给九洲公司。
7月9日,海丰园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继军与九洲公司签订《协议书》,海丰园公司同意将海丰园B区土地使用权和23#、24#、25#、26#在建工程相关权益有偿转让给九洲公司,转让价格2000万元人民币,该转让资金由九洲公司支付给解决海丰园小区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由该小组会同海丰园公司按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及四平市建设局与九洲公司签订的《开发建设合同》约定的内容,用于解决海丰园项目的历史遗留问题。海丰园公司在海丰园B、C、D区不再主张任何权益。
此时,被关押在四平看守所的刘铁功对这些变化毫不知情。
7月11日,四平市建设局通知海丰园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继军第二天去看守所见刘铁功,称“有事落实”。
7月12日上午,张继军与四平市建设局、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市检察院人员及九洲公司总经理刘国梁等一同乘车赶到看守所。
张继军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市建设局的人拿出转让合同让我和刘铁功签字。刘铁功说要先看看合同,有人说,你签也得签,不签也得签,签了该回家回家。刘铁功没办法就签了。”
由于海丰园公司公章被扣押在四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当天下午,张继军到经侦支队盖章签字。“没过多长时间,建设局通知我刘铁功被释放了,让我去接。”
张继军和经侦支队民警一起赶赴看守所。傍晚时分,刘铁功被释放,但却被直接带回经侦支队。“公安局说今天晚了,先住一宿,明天办手续。”
但是,7月13日上午10点左右,张继军再次到公安局接人时却被告知:“刘铁功放不了了,又带回看守所了。”
7月14日,刘铁功被四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这次罪名变为“涉嫌虚假出资”。
刘铁功代理人、吉林东泰律师事务所霍岩平律师在7月19日给四平市公安局的《控告材料》中认为,四平市公安局经初查认为刘铁功有犯罪嫌疑,同时以挪用(单位)资金罪将其刑事拘留。之后,在法定的提请逮捕时间内并未报捕,而是将报捕时间延长至一个月,后又以虚假注册等罪名提请报捕。四平市检察院受理此案后向四平市公安局发出不予逮捕决定。7月13日,经侦支队依照不批捕决定,将刘铁功从羁押场所提出,但并未予以释放。7月14日,经侦支队在原案证据的基础之上,变换一个罪名对刘铁功再次刑事拘留。
7月16日,四平市建设局与九洲公司签订《开发建设合同书》,双方就解决原海丰园项目的历史遗留问题及有关项目的开发建设事项达成协议。
8月8日,刘铁功被批准逮捕。
9月9日,四平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称,“犯罪嫌疑人刘铁功涉嫌挪用单位资金、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合同诈骗案现已侦查终结,刘铁功供认不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11月24日,四平市铁西区检察院向铁西区法院提起公诉,罪名只是刘铁功“涉嫌虚报注册资本”。
12月20日,铁西区法院一审认定刘铁功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
刘铁功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现在看起来,抓捕、起诉我是一个巨大的阴谋,目的是配合九洲公司强占海丰园项目。成立九洲公司就是冲着海丰园小区这块肥肉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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