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府法制办审查认为,四平市政府的《纪要》存在几方面问题:
一是四平市政府在《纪要》中作出“取消海丰园房地产开发公司对海丰园B、C、D区的开发权”的行为主体不合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才是取消开发建设经营权的有权机关。
二是程序不合法。取消开发权的行为属于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的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有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法定义务,有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并进行复核的义务,行政机关如不履行上述义务,该行政处罚不能成立。
三是四平市政府用《纪要》这种公文形式作出“取消海丰园房地产看法公司对对海丰园B、C、D区的开发权”的决定形式要件不合法。
四是四平市政府作为一级政府无权处分被申诉人的财产,其在《纪要》中作出的“将B、C、D区地块交由九洲公司继续开发建设,并由该公司支付2800万元用于解决海丰园小区历史遗留问题”的决定存在无权限行政行为的问题。
吉林省法制办认定,四平市政府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作出的“取消海丰园房地产看法公司对对海丰园B、C、D区的开发权”的行政行为属于违法行政行为,处分申诉人财产的行政行为属不当行政行为,即确认四平市政府《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五届7次)存在违法及不当行为。要求西平市政府接到本意见后自行纠正,并于2009年2月底前将纠正情况书面报送省政府法制办。
四平市法制办主任公然撒谎
四平市政府为何不对海丰园资产评估拍卖而是直接交给九洲公司,又为何拒绝按省政府法制办要求整改《会议纪要》?
在四平,记者电话联系上九洲公司董事长林晖,希望能就刘铁功反映的香港弘裕为空壳公司、九洲公司涉嫌虚假增资等问题进行采访。林晖拒绝和记者见面,并称他不认识刘铁功。
记者问:“现在四平市政府把刘铁功的开发项目给你了……”
林晖说:“那是我和政府的事,有问题你去找政府!”
3月24日,中国青年报记者通过四平市委宣传部联系采访。宣传部答复,市委书记王克成(时任四平市市长)在外地招商,市委副书记赵洪兴(时任主管城建的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在县里检查工作,不能回到四平。
应记者的一再要求,四平市委宣传部工作人员随记者来到四平市建设局。四平市建设局工作人员称局长邢忠刚刚离开,记者电话联系到邢忠,邢忠称自己很忙,其他副局长也不能接待,需要请示市长才能决定是否接受采访,让记者等他电话。他还反问:“中国青年报为什么要采访这个事?”
24日15时,在四平市委宣传部,记者经过多次努力终于拨通邢忠手机,邢忠称,已向市长汇报,“没必要接受采访”。电话随即挂断,记者多次拨打手机,邢忠始终不接。
随后,记者通过四平市委宣传部电话联系上四平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孙一飞。
记者问:“吉林省政府法制办要求四平市政府自行纠正《纪要》,市政府是否进行了纠正?”
孙一飞称:“材料一个月前已经报送到省政府法制办。”
记者提出希望看一看报送材料,孙一飞说:“材料只有一份,已经报上去了”。
记者问:“能否说一下整改的主要内容?”
孙一飞说:“记不清了。要看你去省法制办。”
孙一飞始终拒绝和记者见面。随后,四平市委宣传部一副部长电话劝说孙一飞接受采访,孙再次拒绝。
记者对该副部长提出质疑:“此前,我已经向省政府法制办联系,省法制办答复至今没有接到四平市政府的书面材料。”
副部长认真地说:“孙主任说材料已经报送,而且经市长同意、盖上了政府公章,他不会骗你吧?”
3月26日,中国青年报记者来到吉林省政府法制办。法制办主任王启业向记者证实,截至3月26日,省法制办没有接到四平市政府的任何材料。
王启业说:“如果四平市政府拒不纠正这份《会议纪要》,省法制办将上报省政府,直接撤销这份《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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