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制度要能得到认真的贯彻执行,将来的最高法院月度新闻例会将会成为很有看头的会议,也很值得人们期待。从宏观意义上而言,这样的会议制度,有助于消除人们对审判机关的误会,有利于加强对司法的民主监督,更有利于促进司法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众所周知,近年来社会各界对法院系统的批评不少,人们关注和不满的焦点集中在司法腐败、司法不作为和司法不公。这些现象虽然不全是法院系统内部的原因使然,但有些原因,的确源于审判机关的不透明。
以审判文书为例。大约从十年前开始,各级法院负责人就强调要公开司法文书,但直到今天,我国大多数司法判决书依旧没有公开,以至于有时要查询一项判决书,居然要经过层层关卡终不能如愿。
司法透明度也有需要完善之处,其中表现之一是,在庭审上,一些法院开庭时名为公开审理,实则通过发放旁听证、故意选择座位少的法庭、事先让内部人占据法庭位置等办法限制公众旁听和媒体采访,更有甚者,法庭规则明明没有说不许旁听者记录,但多数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却禁止旁听人记录,事实上,庭审电视直播,网上视频直播都已是常见的,不知为什么单单要限制一个记录。
再以涉及司法审判的许多重大事件为例,面对很多被媒体广泛报道,关注和争议度都很大的案件,一些审判机关总是一副高高在上的架势,不愿意就一些重要的争议点向人们做明确的解释和澄清,以致各种各样,来自不同渠道的猜测、说法、解读,甚至是流言四起,搅乱了人们的视线,左右了人们对司法公正的判断。
在我看来,最高法院此番决定实行新闻月度例会制度,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如果本文前述内容能够在例会中得到体现,那么,中国公众和舆论对法院的监督,又多了一个窗口。这的确是值得高兴的事情。
不过,光有会议制度还不够,我期待最高法院的月度新闻例会应学习外交部的新闻发布会,在如下方面切实做好:
第一,不要以体制内和体制外的身份之别划分参加新闻例会的媒体和记者界限。这一点,最高法院应本着“来的都是客”的诚意,只要是合法存在并有采访资格的媒体,就应当尽量满足他们参与听会和提问的要求。
第二,要力戒形式主义,把会议时间留给提问者,而不是自言自语,不愿意回答记者提问。要知道,现在的法院系统有太多的信息,人们期待通过最高法院的嘴巴来澄清事实,了解真相,获得解释。
第三,不要回避重大问题。鉴于当前审判界存在的诸多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加之各级法院突发事件不断。因此,每当有记者提及重大事件和问题,最高法院要有胸怀,坦然待之,诚恳答之。
第四,最高法院不妨从自身带头做起,先公布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