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事件最大特点没有直接利益关系
主持人:像刚刚您提到的瓮安事件,它跟海南感城事件、四川营山这样的事件是不同的,它的焦点却是集中在官与民之间如何沟通、交流的问题上,针对这种问题我们应该如何去处理呢,请谈谈您的建议?
于建嵘:对瓮安事件我曾经造了一个词,叫社会泄愤事件,发泄愤怒。
主持人:根本就没有关系?
于建嵘:没关系,没有利益关系,这是最大的一个特点,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那么为什么发生瓮安事件?老百姓发泄愤怒,他怨恨,你政府不作为、乱作为我们怨恨啊,这个瓮安事件。第三个特点,在这个过程中间手机短信、网络,有一定的特点,特别是网络,因为现在社会不像原来,原来发生问题只要不让人出来没办法的,电话打不通,现在每个人手里都有手机、有短信,短信一发全世界都知道了,网络一上全世界也知道了。所以就使地方政府很难控制,而且谣言也是通过这个方式传播的。因为我们研究瓮安事件这些事情之后发现,很多是谣言,谣言通过这种方式能够迅速的复制,这个时候政府没有权威表达,不像我们有搜狐网的权威表达,他没有。第四个特点,有打砸抢的行为。瓮安事件对这个问题我们为什么认为是一个很重要的事情呢?主要是实际上把很多我们原来没有太重视的问题表现出来了,实际上在瓮安事件之前也发生过很多事情,只不过没有注意。比如04年重庆就发生这个事情,重庆有一个挑夫挑着担子,撞了另外一个人,两个人发生争论,发生争论之后最后带来了很大的问题,和这个一样,把公安、派出所砸了,把政府砸了。2005年,安徽的池州也发生这样的事情。2006年、2007年的温州瑞阳,一个女老师跳楼了,最后也带来了很大的问题。2007年,四川也发生了这样的问题。所以我根据这个情况的这四个特点,我归纳出一个认识,叫做泄愤思想,他是发泄愤怒,他最大的特点就是没有明确的利属性,这点我们要特别注意。
因为我们在处理社会问题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到有没有利益诉求,瓮安事件最大的特点是没有明确的利益诉求,就是参加这群人没有明确的诉求,但是这个事情的起因是有诉求的。大量的参加的群众,就说政府做的不对,我们对政府不满,我们要怎么样,政府要讲公道、公安要讲公道,所以我们把派出所砸了。所以这个问题,你刚刚提的问题是非常好的问题,它到底是什么样的原因?它反映了我们什么样的社会生态?这里面你刚刚讲的有一个官民沟通的问题,我们另外来回想,我们来思考是为什么。我曾经对社会群体性事件做了两大类分类,我前面讲了,老百姓、工人、农民和市民有一个非常民主的利益诉求,实际上就是我只是和你争的是利益,所以有个领导说是它是人民内部矛盾,什么是人民内部问题呢?讲到底就是用人民币解决的矛盾,为什么?因为这就是利益之争,我认为这句话是对的。瓮安事件不一样,参加的时候我们很难看到有明确的利益。
第二个,工人、农民他们是讲规则的,他们讲什么规则呢?你说了给我10块钱,你为什么只给我5块钱呢,你讲话不算数。瓮安事件说政府不作为、你乱作为,我就对你不满,说你不公道,你讲的对不对我也不思考,这一点非常重要。老百姓的原则事情,比如土地问题、什么什么问题,你不找他的矛盾他不会找你的,反应性很大,就是你压迫他,他反应,瓮安事件更有主动性。这个维权事件不一定有暴力,比如讲前两天保定发生了问题,老百姓就说我们到北京来旅游,我们不满,但是我们并不去找什么或者怎么样,我们到北京旅游去,实际上就是上访,瓮安事件不是,瓮安事件有很大的暴力性的倾向。所以根据这些问题,这个问题我们认为是有一个很重要的关键点,这个关键点就在于,像瓮安这类的事情,实际上是发泄社会的情绪。最近我写了一篇文章,专门研究这种心理的活动,我认为更多的是一种心理上的问题,所以你刚才讲的非常重要,心理的问题需要心理上的沟通。为什么讲心理问题呢?有一种群体心理,实际上每一个人单个人的时候是很有智慧的,是很理智的,当大家在一起的时候,特别多的人的时候他可能没有理智。所以我最近看瓮安事件发生之后,新华社的有关领导、特别是在那个地方的领导把所有的资料拍了片子拿过来分析,到我办公室去我们分析这个片子,发现都是一些小孩儿,十六七岁的小孩,十六七岁的小孩某些表现出来是最没有理智的。这个时候政府应该去沟通、应该怎么去引导社会舆论,都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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