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孙思娅通讯员常鸣)昨天上午,因在购买医疗器械时受贿40万元,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前院长胡世兴被市一中院以受贿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检方指控,2003年11月至2005年12月,拥有博士学位56岁的胡世兴,利用担任眼科医院院长的便利,在单位采购医疗器械的过程中两次受贿:一次是单独向供货商索要10万元贿赂;另一次是他通过中间人朱福楼(另案处理)索要30万元贿赂。
此前,一审法院已通过审理后认定,“胡世兴向供货商索要贿赂40万元,并从中分得赃款27万元”。一审法院因此判处胡有期徒刑11年,胡提出上诉。
此案二审开庭时,胡世兴在法庭上反复提到,自己是一名“生活俭朴的知识分子”,也是一位“廉洁奉公的院长”,并推翻了先前的所有供述,称自己根本没有索贿40万元。胡世兴说,他曾经承认受贿,是因为检方找他调查时,正赶上国际中医眼科研讨会在云南召开。为了早点儿脱身赶去开会,他才编造了本来没有的受贿情况,以向检方“交差”。
虽然胡反复强调自己没有收钱,但检方提供的证据及一些供货商证明,胡世兴的确有受贿行为;另外一些证据还证实,2005年9月,眼科医院召开医疗设备采购立项会议时,研究决定招标采购19项医疗设备。但胡增加了“欧堡全视网膜眼底照相仪”的采购项目,而该设备的供应商在国内只有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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