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没回复农民诉国土资源部
被告表示相关业务部门正着手查明此事将视情况对外公布消息
本报讯(记者王巍)日前,河南郑州市惠济区3名农民将国土资源部诉至法院,称国土资源部未依法对他们举报的一起土地违法案件作出回复,已构成行政不作为。
据了解,北京市一中院立案庭已收下相关证据材料。
毛学勤等3名农民是郑州市惠济区新城办事处毛庄村民。他们起诉称,在郑州市惠济区开元路南、天河路东,有一块约600亩的耕地,原属惠济区毛庄、苏屯等村集体所有。
自2003年以来,该土地被一家公司征用,但他们事后发现这家公司并没有法定开发资质。
同时,土地被征用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按照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禁止闲置耕地,征用连续2年未使用的,应当组织恢复耕种。2005年起,不少村民重新在该地块上种上了农作物。但2007年7月,11辆铲车冲进玉米地里毁掉了玉米。
针对上述行为,3名农民于2008年4月27日向国土资源部土地总督察济南局进行了实名举报,但至今未收到任何答复。该局负责河南省的整治违法用地工作。
毛学勤等人认为,对依法受理的信访事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作出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国土资源部对举报没有作出任何处理,也没有书面通知,显然已经构成了行政不作为。他们请求一中院判决国土资源部行政不作为,并受理他们的举报。
目前,一中院已收下其诉讼材料。
对于被诉,国土资源部新闻处负责人表示,已经获悉此事,但尚未掌握相关起诉详情,新闻处对此尚无对外发布的意见。他表示,相关业务部门也已经知道此事,并正着手查明此事,届时视情况对外公布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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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150名农民状告国土部胜诉
2004年1月3日,国土资源部对江苏省经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报批无锡市2003年度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作出批复。
同年2月,江苏无锡市政府在鸿桥村村委会院内贴出公告说,要征用该村集体土地。村民认为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应该征得村民同意。
村民提出行政复议。国土资源部答复称复议申请已超出60日期限,不予受理。胡雪妹等150名农民不服,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国土资源部不予行政复议的决定。
2005年3月,北京市一中院审理认为,国土资源部不予受理的决定认定事实不清,予以撤销。同时要求国土资源部受理150名村民的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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