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澳门4月24日电(记者刘卫国)澳门特区第三任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24日公布,截至4月16日,经审核和确认的6名宗教界提名代表符合法律规定,12名向管委会递交登记表的澳门地区全国人大代表成为当然委员,至今已产生的选委会候任委员共272名。
澳门特区第三任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24日举行会议。管理委员会主席朱健会后表示,12名澳门地区全国政协委员及16名立法会议员的选委身份将在选举日确定,并依法向管委会办理登记手续。
朱健表示,按照澳门特区《行政长官选举法》的有关规定,选委会全体委员名单自《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刊登公布之日起,将正式成为第三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
根据澳门特区《行政长官选举法》规定,特区第三任行政长官将由300名委员组成的选委会选出。选委会委员的选举将于2009年4月26日举行。
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暨公职局3月25日公布特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选举确定接纳的候选名单,由于各界别参选名额均与应选名额相同,按照特区相关法律规定,254名合资格候选人全部自动当选。
(责任编辑:李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