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昌4月26日电
(张武明)今年江西省首次将法律援助列入民生工程,并拨付了1000万元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专项经费。
江西省司法厅介绍,江西将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将农民工在劳务方面或返乡创业、就业时因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导致利益受损,农民因购买种子、化肥、农药、饲料等质量低劣产品导致经济损失以及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在人身财产权益等方面受到损害的事项,一律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江西省进一步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各地按照现行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执行(即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对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农民工则按2倍执行。
江西将继续推进法律援助向基层、乡村延伸,着手构建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村(居)委会法律援助联系点(联络员)三级法律援助网络,方便群众快捷便利地获得法律援助。
为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江西省还将建立健全异地办案协作机制,要求工作人员对接手的案件建立专门档案,实行案件跟踪管理制度,让受援人了解案件进展情况,提升他们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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