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时期,沈阳市出租汽车市场拒载、索要高价、强行并客等现象较为突出,严重侵害了市民利益,影响了城市形象,社会反映较为强烈。4月27日,市交通局对1月1日至15日,群众投诉率从高至低排列前十位的出租汽车企业予以通报。
沈阳市万达出租汽车公司(投诉率为33.33%)、沈阳市中辽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投诉率为33.33%)、沈阳市贺友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投诉率为26.79%)、沈阳市东发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投诉率为25.00%)、沈阳市万泉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投诉率为23.81%)、沈阳市兴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投诉率为22.64%)、沈阳市公交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投诉率为22.22%)、沈阳市吉春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投诉率为21.43%)、沈阳经纬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投诉率为21.18%)、辽宁金秋宾馆出租汽车公司(投诉率为21.05%)。责令上述十家出租汽车企业整顿3个月,整顿期间停止办理更新车辆等一切相关业务。
市交通局领导解释,所谓的企业投诉率是按照企业车辆多少与车辆违规拒载车辆频次比例计算的,诸如沈阳市中辽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投诉率为33.33%),即该公司三台次中就有一台车次拒载客。
本组稿件由记者杜一鸣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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