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被控诈骗罪昨日受审 新快报讯 (记者 黄琼实习生赵振江)一名荷兰籍女华人回到广州做生意失败,为解决资金周转困难,她竟打起了老朋友的主意:假借卖房先后骗了老友66万元。昨日上午,陈某被控诈骗罪在广州市中院公开受审,因其是荷兰国籍,荷兰驻广州领事馆官员也到庭旁听。
据公诉机关指控,现年54岁的陈某为荷兰籍华人,出生于广州。从2006年开始,陈某多次往返于鹿特丹和广州之间,除在荷兰经营一家进出口贸易公司外,她还在广州开了一家工艺品专卖店,出售紫砂壶等工艺品。2007年初,陈某在荷兰的公司经营不善,工艺品店的资金也出现周转困难,以至于她连房租都交不起。
得知老友李某和丈夫想买房子,陈某当即决定以卖房子的名义骗钱。2007年2月,陈某带李某夫妇到其在东湖苑租住的住房处看房,谎称这是她自己购买的房产,目前房供还没有交完,请李某夫妇帮其供完后再低价卖给他们。从此,陈某开始以各种名义向李某夫妇索要“房款”,至2007年6月分两次从李某夫妇处共骗得66万元。
行骗期间,陈某又以丈夫不同意卖房为由,另租了该小区的另一套房子,谎称是自己的可以抵押。同年9月,二套房的房东在久催房租未果后,赶到房内查看,竟看到了房屋转让协议。2008年3月,陈某返回鹿特丹后,知道被骗的李某夫妇报警。同年6月,陈某在珠海入境时被抓。昨日庭上,头发花白的陈某满脸憔悴,但在回答问题时显得很亢奋。她辩称,自己只是因为公司资金周转不开向老友借钱而已,并没有想骗钱。2008年,她听说李某夫妇已报案后,想卖掉工艺品还钱,但货物已被另一债主扣下了。对此,公诉人认为,陈某被扣的工艺品是其花7万元买来的,其价值与其所欠66万元的差距太大。公诉人同时认为,陈某以卖房为由诈骗他人66万元,数额巨大,已构成了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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