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昆明5月2日电记者王研云南省从5月1日起正式实施《量刑纳入庭审试点意见》。今后,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个旧市法院等19个试点单位的刑事案件庭审中,人民检察院的量刑意见和辩护方的量刑意见都将当庭陈述,法院作出裁决后也将进行量刑说理。
在以往的庭审中,人们习惯了法庭调查、举证、辩论等环节,如今,在定罪辩论之后,相关人员将展开量刑辩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司法厅共同确定了5个中级法院、检察院以及14个基层法院、检察院为试点单位。
《量刑纳入庭审试点意见》中明确,首先,人民检察院应以《量刑意见书》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针对被告人的明确量刑意见。其内容包括:被告人适用刑罚的种类、刑罚幅度、各种法定或酌定的量刑情节以及适用的刑罚执行方式,并阐明理由。其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就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与公诉人进行辩论、提出辩护意见或向法庭陈述量刑意见。此外,法院审判刑事案件,应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设立相对独立的量刑审理程序;应在裁判文书中写明检察院的量刑意见、被告人及辩护人的量刑意见,阐明法院刑罚裁量的意见及理由。
“以往人们只知道被告被判了几年或判了死刑,却不知道为什么这样判。”云南省高院司法改革办公室的有关人员介绍,这一规定的施行对检察官、法官、律师的水平都是一个考量,也是落实公开审判原则的一个有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