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至2003年许树迎索取住宅1套 收受住宅4套 共计价值人民币600余万元
海淀原副区长受贿被判无期
本报讯(通讯员王文波记者王巍)今天上午,海淀区原副区长许树迎因受贿罪被一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68岁的许树迎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原助理巡视员,曾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海淀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筹建办公室主任。
2008年3月,纪检部门根据许树迎涉嫌收受泰跃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给予的住房1套的线索,对许树迎进行调查。
其间,许树迎主动交代了起诉书指控的其他受贿事实。同年4月8日,许树迎因涉嫌犯受贿罪被监视居住。案发后,涉案房产已被冻结或查封。
受贿金额
1995年至1998年,为北京泰跃房地产公司开发一住宅楼建设项目提供帮助,并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给予的住房1套,价值人民币934667元。
1995年至2003年,为北京泰跃房地产公司开发危旧房改造等项目提供帮助,收受刘某给予的住房1套,价值人民币1306629元。
1996年至1999年间,为北京原创房地产公司开发危旧房改造项目提供帮助,并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索要住房1套,价值人民币1474252元。
1997年至2001年间,为北京大行基业房地产公司开发危旧房改造项目提供帮助,并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给予的住房1套,价值人民币1303870元。
1998年至2002年间,为北京锦秋知春房地产公司开发住宅项目提供帮助,并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杜某给予的住房1套,价值人民币1279172元。
根据法院认定的犯罪事实,许树迎自1995年至2003年,向他人索取住宅1套,收受他人给予的住宅4套,共计价值人民币6298590元。
新闻链接
据《南方周末》报道,泰跃房地产公司董事长刘某名叫刘军,他与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受贿案、北京市海淀区原区长周良洛受贿案相牵。
《财经》杂志消息称,纪检部门在查办刘志华案时,发现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刘军是刘志华、周良洛二人的主要行贿人。刘军为求立功,检举了周良洛。
据新华社消息,2002年,周良洛任海淀区区长,刘军通过周良洛原来的一个下属与其建立了联系。
2003年,海淀区筹备兴建稻香湖景酒店,刘军得知后便向周良洛提出要参与此项目。在周良洛的帮助下,刘军获得了酒店的开发资格。
但此后,作为多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刘军,突然出现资金链紧张的情形,如果不能弥补资金链的亏空,可能就会破产。
于是,刘军又通过周良洛的协调从稻香湖项目中成功退出,并且得到海淀区政府给予的一些补偿。
在此过程中,刘军给了周良洛93万美元的大礼,相当于8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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