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深圳5月8日电(记者彭勇、吴俊)2008年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同比增幅98%。同时,集体劳动争议案件集中出现,2008年平均每起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劳动者23人。
这是记者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8日在深圳召开的部分省市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座谈会上了解到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在座谈会上谈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一周年来,有效促进了劳动人事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2008年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共立案受理争议案件69.3万件,还以案外调解方式解决争议23.7万件。
同时,调解仲裁机构的处理效能得到全面提升。截至2008年底,全国已设立758个实体化仲裁机构,广东、山东、辽宁、浙江、黑龙江、江苏、河北等省进展较快。各地积极将争议化解在源头和基层,有接近一半的争议案件通过调解解决。
杨志明说,目前调解仲裁工作呈现出的新特点是:劳动争议案件急剧上升;集体劳动争议案件集中出现;劳动者由多维诉求向以基本权益保障诉求转变;调处方式更加注重“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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