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宇 通讯员 朱闯)渝中区某重点中学学生处正、副主任利用职务便利,共同侵吞公款及挪用800余万公款所产生的利息总计10余万元。记者昨日获悉,该校学生处女主任罗某已被渝中区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而副主任王某则因贪污罪获刑5年。
据介绍,罗某从2007年12月至2008年11月期间,擅自将800余万元择校费从该校指定账户转账到其私人账户,获得理财收益和利息7万余元,案发前其挪用公款已全部归还。而王某则从2007年至2008年期间,截留招生奖励费,侵吞公款1.9 万元;2006年11月至2008年9月期间,王某和罗某还共同侵吞未退学生保证金的利息共6万余元。案发后,王某也退出全部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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