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都要设新闻发言人
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新闻发布实施办法》
本报讯 (记者/黄超) 深圳市政府常务会昨日原则通过《新闻发布实施办法》,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和区政府都要设立新闻发言人,发布信息、解疑释惑,主动引导舆论。
办法规定,各级行政机关授权设立新闻发言人,区政府设立新闻发言人一名,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市政府秘书长担任。
据悉,深圳早在1985年就出现了首位新闻发言人,当时深圳市委同意市委宣传部《关于建立市政府发言人制度的意见》,当时的市领导邹尔康同志任首席发言人。1998年,深圳设立了市、区和政府各部门、市政府新闻处三级新闻发言人制度,确认了全市38个单位和40位新闻发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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