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晚,德清县发生一起警察涉嫌伤害案件。
当晚9时许,47岁的德清县公安局新区派出所所长胡某驾车回家,36岁的潘某接人,将车子停在胡某回家的通道口,胡某无法通过,胡某与潘某交涉未果,双方发生争吵并扭打,潘某昏迷倒地,胡某遂报警,并立即将潘某送往医院。
经检验,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mg/1ml(根据有关标准,车辆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认定为醉酒驾驶)。
事发后,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全力抢救伤员,尽快查明原因,不管涉及任何人,都要依法严肃处理。德清县一方面组织力量抢救伤者,一方面立即组织县委政法委、检察院、监察局以及公安机关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
昨天,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并对胡某刑拘。检察机关已提前介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本报通讯员徐敏霞) (来源: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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