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首席记者 梁峡林)今后,在我省省直机关任职的正处级干部,在同一岗位任职5年以上的必须交流;夫妻双方在同一机关担任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其中一方应交流回避。这是日前省上下发的《甘肃省省直机关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的。
省委组织部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我省制定《甘肃省省直机关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实施办法》的目的是为了多岗位培养锻炼干部、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激发干部队伍活力。轮岗交流,是指在省直机关内设机构中进行的职位交流和省直机关之间正处级领导干部跨部门交流任职。
据介绍,轮岗交流的范围主要是省直机关的处级干部和一些工作性质特殊的科级干部。具体分为以下六类对象:因工作需要轮岗交流的;作为后备干部需要加强培养锻炼的;岗位经历单一或需要通过轮岗交流提高领导能力的;正处级领导干部在同一岗位任职5年以上的,必须交流;科级干部直接从事人财物管理、项目审批、执纪执法等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相关规定需要回避的,其中,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若双方在同一机关担任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其中一方必须交流,若双方在同一机关担任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其中一方应当交流。
《办法》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轮岗交流或者暂缓轮岗交流: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专业技术性较强的;职位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其他原因不适合轮岗交流的。
《办法》规定不准个人或少数人指定交流对象,不准借干部交流突击提拔干部,省直机关处级干部轮岗交流比例前三年平均每年不少于正、副处级领导职数的20%,以后每个年度根据应轮岗交流人数,确定相应比例,同一处室的正副处长一般不同时轮岗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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