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出台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也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深圳新闻网5月19日讯 记者从昨天(5月18日)深圳市劳动保障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深圳市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工作试行办法》(下称《试行办法》),已于5月13日起施行。
申请特殊工时制企业猛增
据了解,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是标准工时制之外的特殊工时制度。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机动作业而采取不确定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采取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李滔在新闻发布会上说,近年来,随着深圳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和企业经营方式的日益多样化,企业申报特殊工时的需求越来越强烈,申请特殊工时制企业猛增。
“出台《试行办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对特殊工时加以规范,以维护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李滔说。
机关事业单位也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试行办法》扩大了特殊工时的适用范围,明确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纳入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范围,改变了目前特殊工时制仅仅适用于企业的现状。李滔认为这将有效减少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不明确而产生的劳动争议。
同时,适当放宽了实行特殊工时的工种岗位。规定用人单位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不需办理审批手续;实行年薪制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高于深圳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三倍以上、且可以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时间的人员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对生产经营受外界因素影响、难以均衡生产的企业的员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试行办法》还延长了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的时限。规定对管理规范、劳动关系和谐、工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的用人单位,在初办或续办时可给予两年的实行期限,目前为一年。
实行特殊工时制也得支付加班费
有员工认为企业实行了特殊工时制,就不用支付加班工资,对此,李滔特别强调,《试行办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任意扩大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适用范围,更不得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为名,随意延长员工的工作时间、不支付员工的加班工资,侵害员工的合法权益。
他解释说,按照相关规定,员工一周工作的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一个月不超过166.64小时,一个季度不得超过500小时,半年不得超过1000小时,一年不得超过2000小时。实行特殊工时的企业,如果员工在一个周期内比如一个月或半年工作的时间超过上述的标准,企业就要按员工工资的15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要按3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李滔说,《试行办法》为了维护员工的合法标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申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与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员工协商,同时应将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实施方案和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决定书在本单位公示5日,告知员工。(记者 杨丽萍)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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