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记者武新通讯员王冲)客户程某的信用卡在一个月内透支13000元,偿还了12000元,还有1000元无法偿还,结果银行竟按13000元扣除他的滞纳金400多元。程某为此将办卡的银行诉至法院。昨天,记者获悉,西城法院已受理此案。
程某诉称,2007年底,他在一家银行办理了两张信用卡,在刷卡消费后准备还款,因银行的自动还款机发生故障,长期无人维修,而且这家银行的营业厅办理业务的柜台严重不足,致使他在当月只还了12000元,尚有1000元无法偿还。此后,程某发现,银行按照当月他消费的全款13000元扣除滞纳金400多元。程某当即致电银行客服,说明了自己的情况,要求减免滞纳金,但是银行没有任何答复。
程某因滞纳金一事对银行的服务非常不满意,于2008年初在无欠款的情况下致电银行,要求取消自己名下的信用卡。2008年10月,银行扣除他的600元年费。
程某认为,被告银行在发行信用卡后有义务完善其还款服务,因银行服务不完善,导致用户不能及时还款,银行负有责任。银行的全额滞纳金条款有失公平,银行对于这条重要条款没有明示给原告,从以上两点,滞纳金应该减免。而且银行制定注销卡规则是用户打客服电话注销,程某按有关规定致电信用卡客服,银行却不注销,银行的不作为给他带来的损失,应由银行承担。
程某要求被告银行注销自己所持的信用卡;取消今年年费600元及相关所有费用,退还收取他的信用卡滞纳金及利息共计500元;被告银行向他公开道歉;撤销他的不良贷款记录等负面记录。昨天下午,记者反复拨打银行的办公电话却始终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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