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5月23日电(记者刘晓莉)广西大学附属中学原校长唐运南因犯贪污罪和受贿罪,日前被广西南宁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没收财产20万元。其扣押在检察机关的赃款2万元依法上缴国库,其余赃款64.67万元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唐运南在担任广西大学附中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2007年7月贪污学生家长交来的捐资助学款约16.3万元;2005年至2007年间,采取用发票虚报冒领的手段,单独或伙同他人以报销为名侵吞小金库公款19.5万元,其中个人贪污约11.1万元。2004年至2005年间,唐运南在为学校采购多媒体电教、网络工程等设备过程中,收受广西师范大学电子设备总厂以检测费名义返还的回扣共计39.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唐运南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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