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业主燕郊买房遇陷阱?实测面积超合同11% 按合同却不能退房
本报讯 (记者杨昌平)北京一些业主到燕郊买房,却在收房时遭遇麻烦,收房时房屋实测面积比合同上的面积多出8%,甚至多出11%,而按照合同业主却只能按实测面积交款!记者今天获悉,部分业主已经委托律师向河北省三河市法院起诉开发商。
张女士是遭遇此事的业主之一。2007年底,她到燕郊购买了燕郊某项目的74.35平方米的房子。合同第五条对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面积发生差异后的处理方式规定为:1.面积以测绘部门出具的实测面积为准;2.买受人最终以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款。2009年初,接到《入住通知书》时,张女士大吃一惊,实测面积竟然变成了80.94平方米,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高达8.86%,远远超过北京的3%幅度。据张女士介绍,她了解到,同期业主至少有10%都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其中面积误差绝对值最高的竟然达到11.5%。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据实结算;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业主可以退房,如果不退房,实测面积大于合同面积的,3%以内(含3%)房款由业主补足,超出3%的部分由开发商承担,所有权归业主,实测面积小于合同面积的,开发商把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返还业主,3%以外的部分,由开发商双倍返还。但是,该《解释》还规定,合同双方对面积不符时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北京业主遭遇的就是“按约定处理”。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部分业主委托北京的赵三平律师起诉开发商。赵律师认为,在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时,司法解释给与了业主“解除合同”的权利,可见误差超过3%,已经属于开发商根本违约的情形。但是,开发商通过提供格式条款,免除其责任、加重业主责任、排除业主的主要权利。该合同条款应属无效。
据了解,部分业主从今年2月开始与开发商进行交涉,在交涉的过程中,张女士提出,70多平方米的房屋多出了近7平方米,势必造成房屋结构形式及空间尺寸的变化,如果开发商是经过规划、设计部门的同意做了变更,依法应当在有关部门同意之日起10日内通知业主,否则,业主有权退房;如果开发商没有经过规划、设计部门的同意,就私自改变房屋结构、空间尺寸,严重的侵害了业主合法利益,业主也有权解除合同。
赵律师表示,燕郊由于紧靠北京,房价相对较低,成为北京部分居民的购房目标。但是,很难想像这种面积严重超标的行为,会否给燕郊的房地产市场造成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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