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高温作业按月发津贴
室内高温作业无法低于33℃不低于45元 室外露天工作不低于60元
近期高温尚不属津贴发放范畴
本报讯(记者陶颖)今天本市最高气温达33摄氏度,成为全国最热的大城市,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何时能领高温津贴?
今天上午9点,市人保局劳动工资处表示,5月连续出现的高温天气,尚不属于发放高温津贴的范畴。
根据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单位必须为该行业特征就是在高温下工作,例如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但仅是偶然一两天在高温下工作,不属于津贴发放对象。
高温作业的单位中,只要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职工,例如签约临时工等,都应发放高温津贴;没有签劳动合同的实习生不属发放对象。
本市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市人保局表示,本市高温津贴以月计算,如果企业把每月的高温津贴标准除以当月天数,再乘以劳动者当月工作天数来发放,是严格禁止的。
同时,企业单位因高温不得不暂停工作、缩短工作时间,不能因此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的工资。
此外,如果超过标准温度而企业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工会应主动与企业进行协调;用人单位仍未支付的,劳动者即可向各区县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进行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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