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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部推出法律援助十项便民措施

2009年05月31日03:59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五月三十日电 司法部今天发布消息说,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更好地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司法部决定,自二00九年六月至二0一0年六月,在全国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


  司法部说,活动期间,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推行法律援助十项便民措施,具体包括:

  ——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针对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推动地方政府及时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

  ——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积极创造条件,在临街、一层等方便人员来往的地点设置专门接待场所。

  ——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要广泛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扩大基层法律援助服务网络覆盖范围,使困难群众法律援助申请及时就近得到受理。

  ——做好法律援助接待咨询工作。各地法律援助机构要对来访人员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要为低保人群、零就业家庭、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老年人,发放法律援助卡(证),对持卡(证)人免除经济困难审查。

  ——方便群众异地申请获得法律援助。要引导和帮助当事人依法在义务人所在地申请法律援助,建立完善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就异地调查取证等开展协作,降低群众维权成本。

  ——建立受援人联系告知制度。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告知受援人在法律援助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并及时向受援人通报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的进展情况。

  ——选择有利于受援人的服务方式。要引导法律援助人员选择对受援人最有利的方式解决纠纷,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根据受援人意愿,尽量采用调解方式结案,减轻受援人讼累。

  ——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各地法律援助机构要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

  ——主动接受受援人和社会监督。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发放监督卡,做好受援人跟踪回访工作,接受受援人监督。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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