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利益受损可要求10倍赔偿
《食品安全法》今起施行 国务院综合协调食品安全 “国家免检”取消
晨报记者 陈里予
今日起,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
上海也将颁发第一餐饮服务许可证,延续了多年的“食品许可证”将退出历史舞台。
各部门分管职责重新调整
“八九个部门管不好一头猪”,已成为人们对食品安全多头管理的一句总结。现在的《食品安全法》重新调整了各部门的分段管理职责,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订、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订,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食品安全建立统一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有关产品国家标准涉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内容的,应当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一致。一方面,相关标准太老太少,更新慢;另一方面,各种标准又很杂很乱,各标准弄得生产者无所适从。《食品安全法》明确把所有涉及食品安全的标准都统一为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所有的安全信息全部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逐渐建立科学、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将有望杜绝各个执法部门法出多门、各自为政的现象。
食品添加剂须规范使用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技术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对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标准进行修订。
从去年底开始,围绕着食品添加剂的全国性整治行动陆续开展。添加剂在三聚氰胺事件之后,成为了国家重点关注关照的对象。从目前的状况看,不仅存在非食用添加剂添加的情况,还存在一部分未告知添加的现象。例如蒙牛牛奶中添加OMP问题。对此,新的食品安全法进行了都给与了明确的要求,必须经风险评估、许可后,方能在允许的范围内使用。
消费者可获“十倍赔偿金”
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即将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将赔偿标准大大提高,特别是针对消费者的赔偿。这对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来说都是一道紧箍咒,意味着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赔偿成本增加了不少。
今起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检
据新华社报道,《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这意味着从此食品行业将不再有“国家免检产品”,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检。《食品安全法》还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
保健食品不得宣传治疗功效
据新华社报道,保健食品不同于一般食品,不能像普通食品一样进行管理。《食品安全法》吸纳了多年来社会各界对于保健食品监管的意见,在提高保健食品的准入门槛上迈出重要一步。
2009年2月2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同时,法律为保健食品设定了必须遵守的“硬杠杠”: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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