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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交警:滞纳金最高不得超过罚款数额

2009年06月02日10:4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南海网
  海口交警解答滞纳金疑问

  滞纳金最高不得超过罚款数额


  本报海口6月1日讯(记者纪燕玲实习生金菊特约记者陈世清)今天,一名读者打入本报热线询问,他去年因为违章被处罚200元,滞纳金应该交多少呢?

  王先生说,他去年5月在海口龙昆南路交通违法被交警现场处罚,他一直都没有去缴纳罚款,按照以前的规定,他的滞纳金得交2000多元,听说出了新规但是自己还没有了解。


  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海口市交警支队法宣科和违章处理大队的有关负责人。根据4月1日实行的新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因此今后滞纳金最高为罚款数额,不会再出现高额滞纳金现象。
(责任编辑:陈天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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