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各级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责是维护司法公正,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人民检察院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2008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反分裂、反恐怖斗争,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依法妥善处理发生在拉萨等地的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依法严惩走私、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严重经济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52583人,提起公诉114389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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