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朱苏力日前在第九届全国检察理论年会上讲话指出,中国当代司法工作中必须注意几个问题:
第一,就总体来看,中国法治的成功与否不在于司法本身,而在于中国的现代化。法律主要是用来调整陌生人之间的关系,熟人之间基本不需要或很少需要法律。熟人之间借钱不需要写借条,也不需要见证人。现代化会促进陌生人社会的发展,人际关系淡薄自然而然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再看重你的出身、你是谁的同学、你住在什么地方,不会因为你是我的老乡,我就和你做赔本生意。
而只要中国经济发展,人们的社会关系就一定会变化,对法律和法治的需求就会增加。这个巨大任务不是司法自身可能完成的。
第二,中国的法治实践应当稳步向前走,不应有太多的激烈的改革。因为太多改革本身就不是法治了,就是朝令夕改;这对法治建设非常有害。但另一方面来看,我国社会正在经历着飞速的发展,这就给法制建设带来棘手的问题———怎么能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同时保持法制的稳定?许多制度需要时间来验证它的对错。制度是需要时间验证它的正确性的,很多好的制度甚至都不是三十年、四十年就能检验出来的,可能需要更长时间的检验。
第三,空间的问题。这也是中国司法必须要考虑的一个问题。中国是个大国,而且是个各地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大国。我们司法体制要实现法治统一,又要解决各地的具体问题,这是一个很大的难题。毛泽东曾经写过《论十大关系》,指出中央制度既要统一,同时也要允许地方根据本省实际去发展。
编辑点评:现代化不仅是科学技术的问题,从某种角度来看,以法治为主线的制度建设现代化更具有长远的历史意义。而法治现代化的重要原则应该是立足我国的现实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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