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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医药广告又上“黑名单”

2009年06月08日00:40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3家医药广告又上“黑名单”

  医药不法广告为何屡禁不绝?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宋雪莲/北京报道

  每天刚起床,退休在家的林女士就会把收音机打开。再有几分钟,就是她每天固定收听某某养生医疗讲座的时间了。

  因为心脏病和高血压的烦扰,林女士不得不从工作岗位上退居二线,“病急乱投医”的结果是让她很快对这些电台医疗讲座上了瘾。

  “说了那么多,最终肯定要卖药的。”林女士的孩子们在她收听之初就给“讲座”下了判断。果不其然,在连续收听了半年以后林女士下了买药的决心,“这些药其实就是保健品,一年至少要花费1万多元。”林女士的儿子王先生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5月26日,中国广告协会(下称“中广协”)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圣首牌荞芪胶囊”、“肝宁片”、“南昌东大肛肠专科医院”等3个涉嫌违法违规的广告进行公开点评。

  王先生坚信,自己母亲听的讲座很多都和点评的广告一样,是违法违规的。“别的不说,单这个教授那个教授的,哪有教授这么闲着?再者,你说有一大早5点多就打电话咨询专家的吗?不是托是什么?”

  “我听的可是国家的电台,要是这些都违法违规,那国家为什么不早早取缔呢?”林女士不解地问。

  医药广告仍是重灾区

  去年7月以来,中广协对监测到的涉嫌违法违规广告共开展了四次自律劝诫工作、召开了三次公开点评发布会。据悉,本次中广协进行的公开点评是自去年7月以来的第三次,“我们主要是配合国家工商总局对违法率较高、涉及人体健康和安全的一些产品和服务广告进行剖析。”中广协秘书长助理李方午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根据监测结果可以看出,“药品广告也好、医疗广告也好、保健食品广告也好,都是我们目前感觉问题最突出的。”李方午说。

  据悉,从中广协监测的情况来看,不少报纸刊载的药品广告无广告批准文号,部分仅标注药品生产批准文号;医疗广告大部分未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超范围、夸大性宣传仍是主要问题。

  中广协指出,继春堂医药保健品厂生产的圣首牌荞芪胶囊保健食品电视广告谎称为药品,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效和治疗糖尿病的作用,使用患者名义证明效果等;海外制药生产的肝宁片药品广告未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发布,广告中隐含保证治愈、使用患者名义作证明等内容;南昌东大肛肠专科医院医疗广告则未经卫生部门批准发布、宣传相关诊疗技术方式。

  “上述广告严重违反了我国有关食品广告、药品广告和医疗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中广协李国庆秘书长介绍说,“有的违法违规行为竟然多达8处。”

  全国媒体广告仅百余人监测

  “我们感觉这些年来,总的违法广告在各个媒体刊出或播放的总量是在减少,比例有下降的趋势,但这并不能说明违法广告已经得到了根本的遏制。”李国庆秘书长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在5月26日的点评会上,南宁晚报、南昌晚报因为发布肝宁片和东大肛肠专科医院的违法违规广告而被点了名。

  据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监督处江雁明处长介绍,本次监测抽查的内容重点是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广告。而监测媒体的重点是各电视台卫视频道以及各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晚报及一些城市的电视台。

  “监测结果显示,电视台卫视频道中利用医疗、健康资讯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广告的现象明显减少。晚报广告中药品、医疗和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所占比例却仍然居高不下。”江雁明说,“违法表现主要是利用新闻报道形式、健康资讯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违法药品、医疗广告,一些药品、医疗广告未经审批或未按审批内容发布以及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比如肝宁片是处方药,处方药是有适宜和不适宜人群的,吃多了会有问题。而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规定,处方药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只能在专业媒体上发布,而且还要有忠告语等,但是这次点评的肝宁片不仅发布在了大众媒体上,还下了治愈保证,并且没有任何忠告语,已经有8项内容严重违规了。”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副司长李亚莉和中广协副秘书长杨洪丰均表示,违法广告表现的确非常突出。“很明显的违法广告是很容易发现的,但工商部门统一组织的从事这项监测工作的只有100多人,困难也是会有的。”杨洪丰说。

  江雁明处长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全国电视媒介数量众多,工商部门实行分级监管。国家局只是每季度对30几个省级、5个计划单列市的卫视频道和晚报进行监测,具体就是在每季度的某一天某一时间段抽调监测数据进行汇总,更具体的监测由各省的监测中心进行。发现以后会给当地工商局发查处通知书,另外,由于是属地管理,所以处罚程序还需要一些过程。”

  纸媒监管方案尚在研究

  业内人士指出,虚假广告扰乱视听,各类健康知识在报刊上“打架”,各种自吹自擂的行医经验在网上泛滥,主要原因是广告发布单位为追求经济利益不严格审查广告,或以有偿新闻形式发布广告的法律界限模糊,致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有意规避法律。

  “应当看到,我们国家地域广、广告类型多,监管力量不足,广告违法情况依然时有发生,尤其是一些规模不大的媒体,广告涉嫌违法违规比例较高,特别是涉及人体健康的产品、服务广告,违规情况更为突出。”李国庆介绍道,“当然,我们也会向这些发布违法违规广告的媒体发告诫通知。”

  据悉,今年一季度,中广协针对全国22个省(市)38家电视台的77个频道,以及一家报纸所刊播的违法违规广告,向有关单位发出了自律劝诫通知书。

  “这些单位都很快停止了违规广告的刊播,并表示要加强自查、引以为戒,同时很多单位表示了对中广协善意帮助的感谢。”李国庆介绍说。

  江雁明告诉记者:“经过几年的整治,目前省市的媒体比较规范,可是地方的小报小刊和电视等还是问题很多。”

  据介绍,针对违法违规医疗和药品电视广告泛滥的情况,今年2月13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五部委已经联合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卫生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药)管理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医疗和药品广告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广播电视媒体要认真自查自纠,清理虚假违法医疗、药品广告。在自查过程中,对有关广告审批证明的真实性难以确认的,应向当地卫生、药监、中医药等部门进行核实。经确认属实的,方可继续播出。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广播电视媒体医疗、药品广告播放的监管。对违法违规发布广告的,应责令其立即整改;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严重违规问题的,要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并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通知》收到了一定的效果。”江雁明说,“我们也正在研究如何进一步加强报纸、期刊类媒介的广告监管力度。所以希望新闻出版署也能出台相应的政策,来加强这些媒介的医疗和药品等广告的监管。”

  中广协亦表示,他们将联合广告主、广告经营和广告发布者继续开展多方位的广告自律活动,更好地履行自律职能。

  “从我个人来讲,我需要类似的广告来获取我需要的医药信息。”林女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如果媒体发布的医药类广告不再要我们自己费力甄别了,我想这才是一种最佳效果。”

(责任编辑:梅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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