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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的哥车内吸烟或罚50元 规定草案已提交审议

2009年06月10日09:06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南方日报

  的哥车内吸烟或罚50元

  本报讯(记者/陈洁娜通讯员/穗仁宣)昨日,《广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三审。与前相比,《条例》增加条款,禁止的士司机在车内吸烟,违者处20—50元罚款。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出租汽车车内空间相对狭小,如果驾驶员吸烟会较大影响车内空气质量,为了保证和提高服务质量,有必要规定驾驶员不得在车内吸烟。为此,《条例》增加条款规定,出租车司机不得在出租汽车吸烟,违反规定者,责令改正,并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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