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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制度探访

2009年06月11日02:56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山西日报
  时间:2009-06-11 02:20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5种罪犯服刑可在其生活所在社区接受教育和改造

  6月2日,太原市杏花岭区大东关司法所。会议室里,年轻的李华(化名)将迎来全新的生活。
这是他结束矫正的日子。

  “穿新鞋走新路,开始新的生活吧!”杏花岭司法局局长刘建汝将一双崭新的运动鞋递到李华手中,意味深长地说。接过礼物,李华向在座的工作人员深深鞠躬:“感谢政府让我在社区矫正,是你们的鼓励和关爱,让我获得了新生。”社会尽最大可能挽救这个不满18岁还在读书的孩子。

  过去两年间,一种新的刑罚执行方式——“社区矫正”在我省试点推行。从2007年4月社区矫正准备工作启动,截至目前,我省晋中、太原、运城已先后接收社区服刑人员3079人,其中已有258人像李华一样成功解除矫正。

  社区矫正,在探索中前行

  社区矫正对我们来说还很陌生。与监禁相比,它最大的特点是罪犯不需要在监所服刑,而是在他生活的社区接受教育和改造。刑罚的执行者也由监狱变为罪犯所在街道司法所。

  目前适用社区矫正的范围仅包括5种罪犯: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一般来说,社区矫正适用于那些犯罪情节轻微、在外服刑不致于继续危害社会的罪犯。从目前情况看,在我省3079名接受矫正的服刑人员中,宣告缓刑的有2818名,占了绝对多数。

  肖增爱,太原市杏花岭区敦化坊司法所所长。2007年9月,她和所里的另外两位同事新增了一项重要工作——社区矫正。

  “9月22日我们接收了第一批服刑人员,共两名。按照"一人一案"的原则,19岁的王宁(化名)由我负责。从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中,我知道他参与了一起抢劫案,因是初犯,认罪态度好,被判处缓刑。”

  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活动,有着严格的程序,大致分为:日常接收、档案管理、教育管控、考核奖惩和期满解矫五个环节。那一天,肖所长与王宁进行了前两个环节——接收、建档。填写个人信息,教育谈话,了解权利义务。接收、建档仅是社区矫正的第一步,更多的精力是教育管控。随后的两年中,肖增爱所在的司法所共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7名,年龄从16岁到50岁,罪名包括抢劫、非法拘禁、职务侵占、盗窃等。

  刑罚是手段,教育感化是目的。社区矫正正是希望通过这种非监禁的刑罚方式,更人性化的实现教育和改造的目标,让罪犯转变成守法公民。

  在司法所,社区服刑人员根据矫正表现被分成严管、普管等不同级别。刚来的王宁属于严管对象,每个星期都要到司法所找肖所长汇报思想情况。在王宁的心中,犯了罪的人永远都会被社会排斥。对于未来,他曾想过破罐破摔。接受矫正之初,王宁总觉得抬不起头,整日呆在家里,不敢和人接触。肖增爱注意到了他的心态,就一次次找他谈心。朋友般的交流,亲人般的关怀,王宁的心结逐渐解开。他开始积极配合改造,主动参加社区公益劳动,在两次表扬加分后,他的管制级别降低了,来所报到的次数也减少为每两周一次。

  对症下药,融化心头的坚冰

  从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开始,社区工作者之间就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服刑人员的身份,大家都要给他们保密,尤其是对未成年人。“每次谈话不能简单地讲危害,要弄清被矫正人员的心结。”

  张晋(化名)曾是个“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气死老师,难倒公安”的“主”,父母整日以泪洗面。司法所吕大姐至今仍记得张晋第一次来司法所报到的样子:吊儿郎当,不屑一顾。他告诉吕大姐,看到班里的同学拉帮结伙,以“老大”自居,十分威风,自己也加入了他们的“帮派”,放学后拦住比自己年级低的同学进行勒索,由5块、10块到上百元,到后来明目张胆地抢。

  尚大姐是张晋的帮教志愿者,谈起她,张晋很是敬佩:“尚姨总能猜出我在想什么,遇到问题我第一个想到的就是和她说。”尚大姐有个跟张晋年龄相仿的儿子,加上自己平时喜欢研究心理学,热心的她主动当起了帮教志愿者。在尚大姐等人的帮教下,张晋的人生观开始慢慢转变,积极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公益活动,有时还帮着做家务。看到儿子变了个人似的,张妈妈觉得生活又有了盼头。

  社区矫正,意义何在?

  社区矫正是一种教育改造罪犯的新方式,随着社会的文明进步,社区矫正会逐渐被社会接受。据司法部门的人介绍,社区矫正可减少监狱内的“交叉感染”,利于服刑人员回归和适应社会,减少对社会的仇视和对立。尤其对于初犯和未成年人,体现了社会充满人性的关怀和挽救。当然,对犯罪情节恶劣、主观恶性大的罪犯还应严惩严管,否则有失法律的公允。

  应该看到,社区矫正目前面临不少问题。比如人手短缺,拿敦化坊司法所来说,有3名工作人员,已接收矫正人员27名,预期接收人数还会大幅增加。按要求,27名服刑人员每月都要一次入户走访,但由于人手不足,使本应由司法工作者承担的任务,常常由社区工作者和志愿者取代。然而,社区工作人员和志愿者队伍从事矫正并不成熟,如不注意解决,社区矫正的很多程序可能会因人手紧而流于形式。另外,按要求服刑人员应定期参加公益劳动,在劳动中接受改造,但很多时候因没时间组织或没地方组织而难以开展,这也造成社区矫正的惩罚力度偏低,久而久之,社会大众会感到法律有失公允。

  社区矫正尚处于起步阶段,希望在尝试中尽快完善。

  本报记者 左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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