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患困扰上海立法列入规划
犬类管理部门被指“太薄弱”
本报记者 刘建
在上海普陀区黎金苑小区附近有一排老式居民房,这里的狗大部分都是“散养”,主人没有任何看管措施;
住在徐汇区乐山小区的李小姐说:“每天回家楼下的狗都会冲我狂叫,让人心惊肉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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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养狗族日益增多,由不文明养狗而产生的“狗扰民”现象十分严重,许多小区内因养狗引起的邻里纠纷时有发生,“狗患”已成为上海城市环境治理的一大新顽症,广大市民对治理“狗患”的要求十分强烈。
小区不文明养狗频现隐患
家住上海奥林匹克花园的叶小姐有天晚上9点多回家,刚进小区大门走了没几步,突然有只大狗冲她跑了过来,狗的旁边没有人,更不要说牵绳子,小区灯暗,狗一直跟着她,吓得她大声喊叫。当时手上正好拿着食物,她赶紧扔在地上才把狗引开。
前不久,普陀区宜川新村的林先生带小孙子在小区玩,一男子带条大狼狗迎面走来,“那男的也不牵狗绳,狗见小孩,就向前扑,幸亏我动作快,把孙子抱起来,吓得孩子哇哇大哭。”
“如今小区里养狗的人家越来越多了,有的一户竟然豢养四五条。”不少市民这样告诉记者。随着上海市民生活水平逐渐提高,许多人开始收养一些宠物,其中犬类占有很大部分。
调查显示,上海目前共有40多万条狗,而养狗办证户只有10万多,有相当数量的狗未注射狂犬病疫苗,存在内源性狂犬病的隐患。据卫生部门统计,狗咬人事件直线上升,2004年发生67030例,2005年发生99029例。去年已超过10万例。此外,养犬户中还存在影响环境卫生、惊扰周边居民等不文明行为。杨浦区每天有20多起狗患投诉电话,其中因随地便溺污染环境的占到一半以上。上海市统计局近日公布的对全市1300户居民进行的一项专题调查结果显示,“宠物便溺”成为影响市容市貌最需要解决的问题。
狂犬病研究专家指出,在生物学上,犬类就是狂犬病的主要载体。放任自家的小狗在小区自由活动,无异于在增加他人被咬伤患病的概率。“部分上海市民养犬不系牢绳是非常不文明的有害行为。市民个人如何养狗绝对不能仅仅视为个人私事那么简单。因为,狂犬病的可怕之处在于它100%的病死率。
管不住养犬人“狗患”难除
仙霞西路上的一花园小区内,原来绿油油的草皮如今变得光秃秃的。居民们告诉记者,这全是因为狗粪便没有发酵造成的损害。为此,物业曾对小区内的宠物狗进行了家庭地址、品种、犬证等各项“身份”的备案,保安每天在遛狗时段向狗主人发放草纸和塑料袋,还以“业主公约”的形式,从遛狗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4方面对不文明养狗的行为进行了规定。而卢湾区瑞南新苑也自发成立了“犬类管理小组”,但这些方法的效果并不明显。
上海中远两湾城居委会干部陈女士对目前犬类管理机构过于薄弱表示不满:“管理部门既然收了钱就要提供相应的优质服务,可现在每个区才配备三五个人,面对辖区里的数万条狗哪里管得过来?”
事实上,《上海市犬类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犬类在道路、广场和其他公共场所便溺的,应由携犬者立即清除,而对于带狗出入公共场所更有严格要求。杨浦公安分局犬管办主管民警孙海海说:“犬类应该圈养,到公共场所必须戴好狗罩、狗绳。除了看病、领证、打免疫针之外,是不能随意出入公共场所的。问题的关键不在狗,在人,关键是要养犬主人提高自己的素质。”
“现行的每年2000元养犬证标准太高,现在无证狗泛滥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很多居民因为嫌太贵才不去办证,应该降低养犬证的‘门槛’,让更多的市民进入规范养犬的轨道。”市民于先生认为,要加大对无证养狗者的处罚。
立法规范治理“狗患”
据了解,早在1993年,上海就颁布了《犬类管理办法》,1997年和2002年又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修改。但该办法对执法主体等重要问题未作明确界定,对饲养犬类者的规范也有所欠缺。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发展,犬类管理的理念和手段等方面仍有待更新、改进。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惠强表示,现有的《犬类管理办法》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必须尽快修订。对养狗人的义务、不养狗人的权利作出明确规定,制定对违者严格的处罚规定和具体的处罚标准等。对于攻击欲望强的烈性狗或大型狗,应在城市设限养区域,对已有的烈性狗送离限养区或转交郊外民间流浪狗收养机构妥善收容。对于宠物狗,也应禁止其进入地铁、商场、超市、电梯等公共场合。郑惠强还认为,立法降低办证成本不现实,如果市民的生活达不到一定水准,养宠物无疑会给自己和他人都带来负担。
多名市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政策的制定,要从考虑大多数人利益出发。因为不养狗的人是不可能去了解狗的习性的。是否可以参照“交强险”的办法,在每条狗办证的同时,强制养狗人为狗办理赔付第三方意外伤害的责任保险;为狗办理电子户口,详细记录养狗主人的信息,记录狗注射疫苗、狗伤人信息;赋予第三方如社区物业公司、居委会等法律上对犬类的管理权限等。
据悉,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五年(2008-2012)立法规划,已将制定犬类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列入到立法项目资源库中。目前,市人大常委会正和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立法调研,对其中的问题进行深入地研究,对文明养狗作出一些具体规定,诸如狗的活动区域、不同区域的不同品种的狗、遛狗的要求、主人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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