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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强制执行:无需当事人申请判决生效可执行

2009年06月17日05:02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练情情 通讯员 林劲标)“执行的真谛就是兑现。”昨日,记者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针对执行难问题,继全国率先推行审执彻底分离后,广东又将再出新招,首次突破现有的申请执行模式,向全省试点推广主动执行制度等六大执行新模式。
今后,只要是在试点法院打官司的当事人均可以不用提交强制执行申请,而由法官在案件生效后主动交付执行局执行。全省二十一个市均将有一个基层法院作为试点,推广此模式。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旧有执行模式是法院一般不主动启动强制执行。如果要启动案件执行程序,一般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由案件的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即二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逾期的法院将不予受理。在司法实务中,因当事人没有及时申请而错过最佳执行时机导致执行不能的情况时有发生。

  据介绍,从化市法院自今年2月10日被省法院确定试点单位至今,取得明显成效。该院已经的主动执行案件到位率为63.17%,同比增长27.97%;执行和解率为97,当前执结周期平均从去年的120天缩短仅为现在的25天。

  广东法院执行局局长廖万春介绍,案件宣判或送达时,法官首先征询当事人意见,是否要启动主动执行的程序,并签署《同意主动助兴确认书》备案。法院在征得债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免除其向法院申请执行的程序性义务,在法院内部由审判部门直接将生效法律文书移交立案庭立案后交付执行。在启动执行程序后,法院将主动对被执行人采取相应执行措施,快速调查、控制、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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