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级产业转移园企业免缴14项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 新华网广州6月23日电(记者陈冀) 根据广东省委、广东省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不再对入园企业征收任何地方性收费的要求,近日,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物价局联合发出通知,自2009年6月1日起,对进入省级产业转移园内的企业免缴第一批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共14项。
这14项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公安联防费、劳动年审证照费、劳动合同文本费、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工本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专利纠纷案件处理费、绿化费等。
通知同时规定,省级产业转移园内企业应缴交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收费标准省规定有浮动幅度的,一律按低限标准收费;省级产业转移园内凡未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或省物价局批准,且没有到当地物价部门领取《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强制培训收费)的各类强制性培训收费一律不得收取。此规定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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