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费被冒领保险公司被判赔钱
记者 韩争强 通讯员 和忠 四舫
今报许昌讯 审查退保手续不细致,致使客户的保险费被他人冒领,后来冒领人被抓并被判刑,真正的客户向保险公司交涉要求退保时,却多次遭到拒绝。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2月29日,许昌市民王女士在某保险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签订了一份保险费为2.6万元的保险合同。同年5月7日,冒领人左宪峰用王女士的假身份证制作的假手续,冒充其子领走了23883.19元保险费。
2008年8月3日,王女士在申请退保时得知保险费已被人冒领,立刻报案。
魏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该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时在手续、资料审查上存在过失,进而导致了保险费被他人冒领,该保险公司应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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