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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消防:故意刁难群众者停职或给予处分

2009年06月29日22:09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6月29日电(记者詹奕嘉、孔博)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出台规定,严禁工作人员故意刁难群众,违者一律停职,情节严重者将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

  这是广东省消防部队即日实施的“监督执法六严禁”之一,其余五项分别是严禁暗箱操作、徇私舞弊、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及玩忽职守。


  在29日举行的全省消防部队反腐倡廉建设会议上,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宣布正式实施《广东省公安消防部队监督执法六严禁》。根据规定,领导干部和消防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有六种违法违纪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将一律停止执行职务或调离工作岗位,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党纪和政纪处分。

  广东省消防总队强调,上述违法违纪行为如造成严重后果,除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逐级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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