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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首起死刑犯量刑答辩案终审 辩论后维持原判

2009年07月02日10:34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河南首起死刑犯“量刑答辩”有果

  当庭辩论后

  还是判死刑

  商报讯 (记者 王红伟 通讯员 刘改华 曾小潭)昨日,河南首起死刑犯“量刑答辩”案终审有果。求爱遭拒,新乡男子掐死“女友”、41刀砍死“准岳母”,犯故意杀人罪,26岁的荆新辉被省高院判处死刑。

  2008年6月30日凌晨4时许,在新乡市保温瓶厂家属院,荆新辉入室掐死不愿与其交往的“女友”丁晓琨、41刀砍死被惊醒的“准岳母”。事发不久,荆新辉被抓获。今年初,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因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荆新辉被判处死刑,并处罚金1000元,赔偿丁全喜2万余元。

  一审判决下达后,荆新辉以量刑过重为由,向河南省高院提出上诉。庭审中,合议庭还置入了相对独立的量刑答辩程序,引导控辩双方就被告人的量刑问题开展了充分的辩论。

  省高院审理认为,荆新辉因恋爱不成即生报复之心,深夜入室,连杀二人,犯罪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在当地造成的影响极坏;荆新辉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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