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法律援助工作者是好人
——受援助者心目中的工会法律援助工作者
近年来,随着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的逐步推进和发展,受益于工会法律援助的劳动者越来越多。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好人”是受助劳动者用来形容工会法律援助工作者频率最高的一个词。
“这几天我遇到了好人”
9月9日,河北省邯郸市磁县工会。
38岁的磁县岗子窑村的王艳英来找当地职工维权服务站的工作人员李玉成,商量劳动争议仲裁的事情。
王艳英2007年11月之前,曾在一家私人开的耐火材料厂打工。2007年11月的一天,王艳英在制作耐火砖的过程中,左手不慎被压力机压伤。王艳英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在王艳英接受治疗18天后,伤情虽有好转却并未痊愈,但此时耐火厂的老板却嫌医药费贵,不再为她支付了。
由于治疗中断,王艳英受伤的左手甚至一度发生了溃烂。后来,王艳英的手落下了严重的残疾。
为了讨个说法,王艳英多次找该耐火厂老板华某协商。华某却对王艳英不予理会。
在大半年的时间里,王艳英四处求助。
王艳英说:“我是山里的农民,出来打工就是为了挣钱,出了事也不知道找谁。我现在才知道,以前都没有找对门,所以我的事情一直解决不了。”
王艳英是偶然得知工会法律援助的。2008年8月,王艳英去一家律师事务所咨询有关工伤的事,该所一位律师告诉王艳英可以到工会寻求法律援助。
就在那个时候,王艳英找到了磁县城中法律服务所,认识了李玉成。“李律师给我提供咨询,帮我写诉状,还跑前跑后地为我调查取证。全心全意,还没要我一分钱”。王艳英说,“一开始我听说打官司要好多钱。我第一次去一家律师事务所咨询就花了30块钱。我很担心花不起打官司的钱。现在我不担心了,我遇到了好人。”
王艳英还把“遇到好人”的事告诉了她的母亲。“我跟我妈说,人家帮我打官司不要我一分钱。我妈说,你要好好感谢人家。”
说到这里,王艳英流出了眼泪。
目前,王艳英的案件已经进入劳动争议仲裁阶段。
“她像扶着小孩走路一样领着我前进”家住北京市丰台区的崔书义女士今年47岁,谈到自己曾经打了三年多的劳动争议诉讼,她说得最多的就是“虽然打官司并不是好事,但我却遇到了好人。”
崔女士说的“好人”,是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的公职律师褚军花。
崔女士早在2000年就从一家时装厂下岗了,每月只领取相应的生活费。
2004年4月的一天,崔女士意外发现时装厂已经半年多没有给自己缴纳社会保险了。到时装厂了解后才知道,该厂已于2003年8月解除了与自己的劳动合同。厂里负责人称,在解除合同时给崔女士寄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双方的劳动关系早已解除。
当时崔女士家里有70多岁的老人,还有个正在上大学的儿子,处处都需要花钱。
崔女士想到劳动合同解除后自己的收入、社会保险就都没了,非常担心自己未来的生活。
无奈的崔女士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
但劳动争议仲裁的结果是认定时装厂解除与崔女士的劳动关系合法。
崔女士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四处奔波,到处找人咨询。她说:“2004年5月,我在向工会求助后,工作人员告诉我,可以到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寻求帮助。”
从那时起,崔书义就与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结了缘。
“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对我的事情特别上心,我每次去咨询他们都会认真地做记录。我去了几次后,小褚就对我的事情给出了特别在理的分析。她说:"你这个事最重要的是能够证明你没有从邮局拿到解除合同通知书。"听了她的意见,我就找邮局协商此事。”
2005年年初,北京市一中院作出了终审判决:确认时装厂解除与崔书义劳动合同违法并要求该厂继续履行与崔书义劳动合同。
崔书义拿到判决书后,百感交集。她这样描述当时的感受:“拿到判决书后,我心里终于踏实了下来。不管以后怎么样,我好歹还是有单位的人。”
但让崔女士再次忧心的是,时装厂并没有如期履行法院判决,恢复她的劳动关系。
就这样,从2005年到2007年初近两年时间里,崔女士一直在为判决执行而忙碌。
在这期间,法院的法官以及为崔女士提供法律援助的褚军花多次做时装厂的工作。
崔女士说:“为了让时装厂跟我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小褚没少为我费心。仅参与跟时装厂的谈判小褚就跑过三趟。我去找过她几次,就根本记不得了。”
功夫不负有心人。2007年3月23日,时装厂终于执行了法院的判决,与崔书义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崔书义补交了各项社会保险。
有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各项社会保险,崔书义笑着说:“再过几年,我就可以在时装厂退休了,今后的生活也没什么可担心的了。”
崔书义与时装厂恢复劳动关系后,心情好了起来。“我打官司的三年多时间里,小褚就像扶着小孩走路一样领着我前进。没有小褚,我这官司不可能打赢”。崔书义说,“人家不收我一分钱,全心全意地为我打官司,打赢官司我最感谢的人是小褚。”
如今,每逢节日,崔女士还会到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去看看褚军花。她说:“现在虽然我不打官司了,可是依然觉得小褚特贴心,所以总会时常去看看她……”“这件礼物我不得不收”
翟永建律师是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由于该所与河北省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有常年的合作关系,因此,翟律师经常承办工会法律援助中心的一些案子。
翟律师告诉记者,在该中心援助过的案件很多,帮助过的劳动者也很多,但至今让他记忆深刻的有这么一个人———一个送过他花生的小伙子刘某。
2006年,在石家庄打工的刘某在拆墙的过程中,被倒塌的墙体砸伤,导致腿部严重受伤。
刘某所在的厂为其支付了13万余元的医疗费。
但当刘某申请工伤待遇时,该厂的态度却突然转变,不愿意为其认定工伤,也不愿意继续为其支付医疗费用。
刘某的弟弟在街上偶然看到了河北省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分发的农民工免费法律援助卡,找到了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该法律援助中心遂指派了三名律师援助办理刘某的案子,翟律师就是其中的一位。
经过半年多的努力,河北省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不仅为刘某争取到了后续医疗费,还为刘某讨要到6万余元的补助金。对这样的结果,刘某很满意。
刘某说帮助他的这些律师是好心人,多次表示要送律师们礼物以示感谢,但都被拒绝了。翟律师说:“我告诉他,我们有规定,不能收当事人的东西。”
2006年9月的一天,翟律师去律师事务所上班,同事告诉他,有个小伙子给他送来一小编织袋花生。
“我一问才知道是小刘送来的。他怕我不收,来也没打招呼,走也没打招呼。那袋花生是他自己种的,他就是为了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翟律师说,“他们家特别困难,他弟弟每次来我们中心,都穿着一双漏脚趾的鞋子。我们怎么忍心让他花一分钱,但那袋花生我最后收下了。我觉得我不得不收。这件礼物让我特别难忘,送礼物的小刘更让我难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