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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警方通报“6·28”交通事故情况 酒后肇事交警已被刑拘

2009年07月03日08:5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本报广州7月2日电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今天向媒体通报,6月28日凌晨在广州黄埔区驾车肇事的黄埔交警大队民警范某确系酒后驾驶。7月1日,范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对此前媒体报道处理事故交警隐瞒范某身份一事,广州警方称,处理交警赶到事故现场时,范某正在医院为伤者交纳抢救费用,故无法在现场确定肇事者身份。
处理交警已因违反相关法规而被停职接受调查。

  经警方调查证实,6月28日凌晨,范某酒后驾驶机动车,与曾某驾驶的无牌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曾某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

  该起交通事故发生后,广州警方迅速组成专门工作组开展调查。调查人员从120急救中心记录中了解到,6月28日凌晨2时30分事故发生后,范某于2时37分拨打120请求救护车到场,随后救护车将伤者接走。通过调取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黄埔院区的视频监控图像显示,3时05分,范某在医院为伤者交纳有关抢救费用。

  在接到该起交通事故的报警后,黄埔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交警于凌晨3时05分赶到事故现场,由于现场只有肇事的机动车和无牌电动车,无法确认机动车的驾驶人。在获悉伤者已被送到医院救治后,民警即赶到医院了解伤者的伤情,并向医院开具《抢救通知书》。

  记者了解到,经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司法鉴定所对范某的血液进行酒精测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48.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对于范某在发生事故时是否属于醉酒状态,警方将请专门检测机构进行科学鉴定。

  邓新建 邓珺 肖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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