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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反家暴庇护所成立至今 竟无一人接受庇护

2009年07月03日09:01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2008年11月底,云南省首家反家庭暴力妇女庇护所挂牌成立,然而,令其尴尬的是,成立至今竟然无一人到该站接受庇护。

  据了解,2007年以来,昆明市妇联每年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总数已经升至5000余例。这里面,反映婚姻情感方面的约占50%,其中涉及到家庭暴力的又占到一半。


  据昆明市妇联权益部部长徐家琪介绍,为了更好地保护妇女权益,昆明市妇联联合民政、卫生、公检法等部门,共同制定了《昆明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意见》,并经过精心准备后,成立了首家反家庭暴力妇女庇护所。所内有两间套房,能同时为四名妇女提供最长10天的临时救助。其间,除了提供食宿外,还将邀请心理专家对其进行心理安抚。

  然而,直至今日,反家庭暴力妇女庇护所成立已经7个月,却没有一位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入住。

  据了解,很多受到家庭暴力伤害的妇女不愿意到庇护所求助,主要原因是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受害妇女认为,家丑不能外扬,家里的事儿一旦被外人知道了,全家丢脸不说,夫妻之间的矛盾可能会更加激化。也有一些妇女考虑到孩子的感受,宁可忍气吞声。还有一部分妇女在经济上过度依赖老公,也就放弃了寻求庇护。

  一位救助站负责管理救助的工作人员说,妇女不愿来庇护所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庇护所仅是一个临时性的躲避场所,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家庭暴力问题。因庇护所缺少有资质的心理医生或懂法律的工作人员,无法提供受暴妇女最需要的帮助。

  记者了解,根据昆明市家庭暴力妇女庇护所工作规范的要求,救助的对象是“因遭受家庭暴力面临人身安全危险而需临时庇护的妇女,救助时间不超过10天”,这也限制了救助的范围。在发生家庭暴力事件后,受害妇女必须先向110报警或者向当地妇联组织求助,在核实情况后由妇联与庇护所衔接才能住进庇护所。而针对受害妇女需要心理疏导和法律上的帮助,妇联组织会帮助找相关的心理专家和律师,但由于没有专项经费,所产生的费用要由受暴妇女承担。但这又产生了一个问题,很多饱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在经济上一般都无法独立,而且,“她不可能向自己的老公要这笔费用”。

  昆明市家庭暴力妇女庇护所就曾有几位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前来咨询,但她们表示自己需要的并不是找住处,而是庇护所提供心理上的疏导和法律上的帮助,让她们早日摆脱家庭暴力的苦海。而这些,恰恰是庇护所目前无法解决的。

  云南大学一位专门从事心理学研究的专家认为,妇女庇护所不能只靠救助站或妇联来维持,还需要执法部门、法律界人士、心理学专家以及整个社会的参与。庇护所不应成为收容所的翻版,仅仅给受害妇女一个吃饱饭、不被风吹雨淋短暂停留的地方,而需要在心理上、法律上多方面提供帮助,因此需要整个社会的帮助。他建议,可以由妇联出面联系一些律师、心理专家,由这些人义务为受害妇女提供一些帮助,只有这样,才能最终避免“家庭暴力妇女庇护所”遇冷的尴尬,也最终才能真正地向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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