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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车挤倒围墙压死人续 交警为定性错误道歉(图)

2009年07月03日11:14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云南网
交警大队下发给死者家属的尸体处理通知书 记者张悦/摄
交警大队下发给死者家属的尸体处理通知书 记者张悦/摄

  富源确认是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交警为“交通事故”定性道歉

  一死者家属获赔36.5万元

  《卡车挤倒围墙 3名小学生遇难》追踪

  昨天上午11点半,富源县“7·01”事故已经过去了一整天,事故现场被清理完毕,工地围墙倒塌处已用隔离带围起来,富源县城似乎又恢复了往日的宁静。

  针对之前交警人员在“尸体处理通知书”上“因为交通事故死亡”的表述,昨天下午,富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杨勇说:“这起事故不可能定性为交通事故,这是我们交警人员工作上的失误。

我们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截至昨晚10点,由曲靖市安监、建设、公安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初步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相关责任人将在下一步深入调查中确认。

  目前,5名遇难者中的王小林,其家属已经获得相应赔偿,并已把王小林的遗体从医院移走。

  县建设局:占用人行道经审批

  昨天下午2点,记者再次来到事发现场,整个工地停止了施工,只有几名工人在闲聊。据工程项目部一名值守人员介绍,由于这几天正逢中考,为了减少噪声影响,该工程在7月1日早上即事发前就已经停工,事发后也一直没有开工。

  随后,记者到富源县建设局采访了王雷副局长。针对市民和死者家属提出的“施工围墙为何要占用人行道”的质疑,王副局长作出了解释。

  他介绍,该工程项目为富源县农贸市场综合楼工程,投资建设单位是曲靖市双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云南建工集团第十建筑有限公司(下称省建十公司),是县级重点项目。

  王副局长表示,出事故的围墙是由开发商双井房地产公司于2007年9月建筑的,经过了建设部门和城管部门的审批。他表示,根据有关规定,建筑物与城市主干道之间必须留有一定宽度的人行道、绿化带等公共区域。施工时,脚手架和道路之间也必须留出“安全区域”,并封闭隔离。按照该工程的具体情况,施工隔离围墙必须要砌到人行道边缘才能达到标准。“如果不占用人行道,把施工围墙建得离建筑物太近,那施工时高空坠落物容易伤到行人。”

  王副局长说,该隔离围墙是经过审批才建筑的,质量也达标,在建起后的近两年时间中,并没有发生过任何意外事故。“如果没有外力冲击,是绝对不会倒塌的。”

  交警大队:为定性错误道歉

  前天下午,在富源县人民医院,死者家属称,公安部门并没有经过他们同意,就对死者进行尸检。向他们下发的“尸体处理通知书”说是“因为交通事故死亡”。死者家属对这个定性表示十分不满。

  针对死者家属的质疑, 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富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杨勇。杨勇表示,事故发生后,交警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将现场封锁,及时进行救援并上报县委、县政府。5名死者的遗体被送到医院后,在公安部门的要求下,2名交警和3名法医到医院对死者进行了尸检。

  “尸检完毕后,两名办案交警由于一时疏忽,就按照处理交通事故的惯例,向死者家属发放了‘尸体处理通知书’,通知书上的死因都为‘某某因为交通事故死亡’。”杨勇说,两名办案交警只发放了一份“通知书”给死者王小林的家属,之后就发现“交通事故致死”的定性有问题,再没有发放给其他4名死者家属。“而发出去的一份,家属已经签字,不可能当场收回。”

  “这起事故不可能定性为交通事故,这是我们交警人员工作上的失误。我们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杨勇表示,两名当事交警正在写检讨,等事故处理完毕后,会对他们作出相应的处理。他还说,针对这个错误,交警部门将向每一位死者的家属进行解释和道歉。对已经发放给死者王小林家属的那份“通知书”,将与家属进行协商,如果对方同意将收回。

  据介绍,目前当地安监部门已经介入调查,交警部门已经将此事进行移交。

  施工方:肇事车隶属供货单位

  昨天下午5点半,建筑施工方省建十公司工会主席刘成旺表示,工地的围墙是开发商建筑的,在他们进场施工以前就建好了。而肇事司机及货车都隶属供货的砖厂,并不是施工方的。双方之前有供货合同,需要材料时直接让砖厂送货过来。

  他还表示,事发当天,工程已经暂停施工,工地负责验货、卸货的材料员也不在。“是货车司机打电话给材料员说他送了一车砖过来,但我们的材料员还没有赶到工地就出现了意外。”刘成旺说,“货车司机在没有施工方人员的引导下,自行倒车准备卸货时,压塌了一个窨井盖,货车发生倾倒撞倒了围墙。”他还介绍说,该货车当时运载了2800块空心砖,重约16吨,而该货车标明的核定载重量为1575千克。

  县政府:赔偿由施工方垫付

  事故发生后,曲靖市、富源县两级领导高度重视,并做出重要批示。县委、县政府及时成立了事故调查、善后工作等工作组。由曲靖市安监局牵头,由市、县两级相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正在展开全面调查。

  据了解,善后工作组根据有关规定,对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按高限进行测算,最高金额为36.5万元,最低金额为28.3万元。

  昨天,5名死者的善后工作分别由5个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经过协商,昨天下午,死者王小林的家属已经得到了36.5万元的赔偿,另加4000元的遗体运输费。这笔费用由施工方省建十公司先行垫付,等事故责任认定后,将按照责任划分来承担。

  其他4名死者的善后赔偿工作正在进一步协商中。

  特派记者徐赵全(都市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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