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合肥市2009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开始调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随之调整,调整后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的金额月增加16.52元。
劳动部门介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后,缴费个人以2008年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的社保缴费基数。
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2008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197元60%的即1319元,以1319元为缴费基数;超过300%的即6590元以上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缴费单位社保缴费基数以本单位2008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确定。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当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因缴费基数调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随之调整,自2009年7月起,在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按调整后的缴费基数计算划入金额;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的金额按合肥地区2008年度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2482元的4%划入,由原每月82.76元调整为99.28元,月增加16.52元;关闭、破产企业为退休职工一次性缴费参加医保的,其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调整为129.28元(含门诊医疗补助金30元)。
据介绍,根据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变化,合肥市社保缴费基数一般一年调整一次。(王超、陈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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