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抢劫,小伙购齐装备准备了半年
抢到一半,却求饶了:
别报警,放我走
尽管什么都没抢到,还是以抢劫罪判了他两年
本报讯 高瘦的身材,利落的平头短发,一副黑框眼镜,T恤加牛仔,典型的学生打扮。
这一干,小陈不但啥都没抢着,昨天还被杭州下城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小陈是杭州一所专修学院的学生。为了干上一票,他筹备了半年之久,准备在学校假期到来之前,实施自己的抢劫计划。除了小刀、榔头、螺丝刀、胶带等抢劫的“必备品”,小陈还特地花了300多元,从网上买来麻醉药品乙醚。
今年1月10日下午,万事俱备的小陈铆足胆量,背上装满工具的电脑包,从学校乘公交车来到武林广场。转悠4个小时后,小陈把目标锁定在一位刚从杭州大厦出来的长发女子陈某身上。
趁陈女士打开车门之时,尾随其后的小陈敏捷地拉开副驾驶车门,蹿上了车,并反锁了车门。
小陈迅速从包里取出一把折叠刀,架在陈女士脖子上,威胁说:“不要动,把手放在方向盘上!”
意识到危险的陈女士干脆对小陈说:“你要钱,就给你。”可令她不安的是,小陈没要她的钱物,也没开口说话。
陈女士开始挣扎想逃,挣扎之间,被折叠刀划伤了右手腕。这时,小陈借口用毛巾给她包扎伤口,拿出早已准备好的乙醚,倒在毛巾上,想捂住陈女士的口鼻。
闻到刺激性的气味,陈女士极力反抗挣扎。在几次制服未果后,小陈最终放弃了抢劫。他开始和陈女士协商,要求陈女士不要报警,放他走,就当什么事情都没发生过。
陈女士口头答应了,可这时车门却怎么也打不开了。
陈女士叫来路过的保安帮忙。车门打开后,小陈下车逃跑,被保安和路人一起抓住。
昨天下午,下城区人民法院认定,小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当场使用暴力和暴力威胁的方法,欲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视其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且未劫取财物,属犯罪中止等因素,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本报通讯员 夏法 杨俊
本报记者 娄炜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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