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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公安局回应舆论 “小学生卖淫案”无刑讯

2009年07月08日08:26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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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公安局回应舆论

  “小学生卖淫案”无刑讯

  本报昆明7月7日电记者储皖中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云南昆明“3·16小学生"卖淫案"”近日再起波澜,有报道称,曾在“昆明小学生"卖淫案"”中公开“认罪”的刘仕华、张安芬,近日否认容留女儿陈艳卖淫,陈艳也否认自己卖淫。
他们向代理律师称,之前向公安机关所作的有罪供述,系遭“胁迫、引诱”所致。对此,昆明市公安局今天下午再次召开新闻见面会,强调公安机关在办理此案过程中不存在刑讯逼供问题。

  昆明市公安局发言人称,“3·16”事件的调查取证过程,公安机关是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根据刘仕华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已于7月6日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鉴于刘仕华、张安芬二人尚有5名子女的特殊情况,公安机关一直坚持以人为本、宽严相济、教育、挽救的原则开展工作,对张安芬采取的是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陈艳由政府相关部门主动帮扶,提供就业岗位;对刘娜娜、刘婷婷(化名)的上学问题,公安机关与区教育部门会商,安排学校,并多次动员其入学。公安机关的所有侦查活动受检察机关监督,在检察机关的调查通报中已明确:公安机关在办理此案过程中不存在刑讯逼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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