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陕西规定公民代表可当庭发言 民意成判决依据

2009年07月09日10:35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陕西“公民代表当庭发言”新规实施九月

    公民意见采纳率超四成 大法官安东详解

  2069条公民意见“左右”法官裁判说明什么

  在一个有着13亿人口的国度里,如果只有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少数人知晓法律、掌握法律,那无论如何是建设不成法治社会的。

社会文明进步的结果必然是社会秩序由他律向自律的演进,是司法专业化向大众化的回归,当然是在更高形式上的回归。公民参与,让司法工作更具有广泛性,公民通过参与司法实践,现场感知国家司法的文明与进步,学习到法律知识,并感染和影响其他民众对司法的认识,向社会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于培育一种亲近法治、信赖法治、参与法治的公民意识,能起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

  ———安东语

  本报记者 台建林 本报通讯员 康天军 贾明会

  法官究竟应该多主动多亲民?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向来混杂。

  司法导入民意,打破传统的封闭态势,破除司法神秘主义,“度”应该如何把握?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也是五花八门。

  虽然,中国新一轮司法改革已将司法民主化作为一个导向,虽然,“坚持群众路线”的司法改革原则被多次明确,但理念上的冲撞,还是让陕西高院“邀请公民代表当庭发言”的新规饱受争议,公民代表发言“作为法官评议和裁判案件的重要参考”的提法,更是引起了一波又一波的质疑。

  如今,距离新规实施已过去了9个多月,陕西法官在办案中究竟采纳了多少公民意见?当初的质疑声是否已经平息?这一纯新事物的运作是否顺利……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安东近日接受本报记者专访,依次详解了新规引发的十二个问题。

  2069条公民意见被采纳:

  哪些案件适用新规?

  公民代表如何产生?

  公民意见如何影响裁判?

  2008年前半年,陕西法院案件大幅上升,处理难度加大,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剧增,涉诉信访形势严峻。

  陕西省高院党组出台规定,尝试走一走新形势下司法工作专业化与大众化相结合的新路。迄今为止,陕西省三级法院共采纳公民意见2069条。

  “缠访闹诉的少了,涉诉信访案件呈大幅度下降趋势。”安东欣慰道。

  问曰:哪些案件适用新规?

  法院注重选择婚姻家庭、侵权、债务、继承、劳动争议、抢劫、故意伤害等与民生有密切关系的案件,或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公开审判。除少数案件在审判法庭审判外,大多数选择在案发地或农村、社区、学校就地、巡回审判。法官在庭审中既做到司法行为规范,自觉接受监督,又注重法律释明,把法言法语变成通俗易懂的语言,受到群众欢迎。

  问曰:公民代表如何产生?

  采取事先联系推荐和当庭确定两种方式选择公民代表,并保证公民代表与所审理的案件没有利害关系。从实践情况看,参加旁听并发表意见和建议的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人、农民、社区群众、教师、学生、军人、机关工作人员、离退休干部等,涉及社会各个层面,体现了广泛性。

  问曰:公民意见如何影响裁判?

  以庭审结束后召开座谈会为主,也有让公民代表在当事人最后陈述前当庭发表意见和建议的,或采取发放问卷等其他形式的。为保证公民代表充分、真实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审判人员只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进行归纳,回答咨询,不发表带有导向性的言论或打断公民代表的发言。

  法院把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纳入裁判过程,吸纳其合法合理合情成分,在裁判中体现社情民意。如果大多数公民代表意见与合议庭评议意见分歧较大,合议庭可提请审判长联席会议讨论或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最终依法作出裁判。无论对公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采纳与否,都要书面进行反馈,告知理由,并附送裁判文书。

  详解三大质疑:

  陕西新规于法无据?

  是司法大众化的极端表现?

  只是在人民陪审制度上叠床架屋?

  新规既出,立刻引发各界热议,叫好者众,质疑者亦不寡。

  安东微笑道:实践证明,我们开展这项工作,创新了民意表达沟通机制,保障了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扩大了司法民主,深化了审判公开,有力推动了法院工作,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针对质疑,安东娓娓道来。

  疑一:陕西新规于法无据?

  法律对此并无禁止性规定。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主权原则告诉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予。作为国家权力的组成部分,司法权当然属于人民,服务人民,受人民监督。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党的十七大报告也指出:“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公民代表旁听庭审并发表对案件裁判的意见和建议,就是让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让民意有序进入司法、监督司法,是人民行使参政权的一种方式,有利于破除司法神秘主义,有利于提升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意识和能力,有利于防止司法权的专横现象,体现了人民群众的主体性,因此,既有法理上的依据及正当性,也有司法政策上的一致性,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

  疑二:此举是司法大众化的极端表现?

  人民司法制度自建立之日起就强调坚持群众路线,吸收群众广泛参与司法活动,“马锡五审判方式”是其典型代表。

  毋庸讳言,近年来的有些司法改革措施应当反思,比如照搬照套西方司法模式,过分强调司法专业化,忽视民意,使司法疏离了民众。要看到,如今我国的社会与革命战争年代和计划经济时代已有很大不同,今天的人民群众的素质也与那时不可同日而语。今天的农民不是30年前的农民,今天的工人也不是30年前的工人,他们无论在文化知识还是信息渠道等方面,都比过去有了很大进步。科学的司法理念应当重视对社情民意的把握和善良风俗习惯的运用,公正司法必然要求让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依靠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支持实现公平正义。司法公正不仅仅是一个理性和逻辑构筑的事业,更是一个实践的事业。公平与正义是人民司法工作的永恒追求,但实现公平与正义的方式和途径则可以有多种选择,我们强调的不应是具体的形式,而应是支撑这些形式的共同原则。

  疑三:陕西新规只是在人民陪审制度上叠床架屋?

  我们应该了解,司法民主的首要含义就在于社会成员的广泛参与。根据目前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有关规定,挑选确定人民陪审员多从政治面貌、学历、职业、经历等方面考虑,人民陪审员既有数量、任期的限制,司法实践中又仅仅参与一审案件审理,且置身合议庭内,实际上成为准法官,其广泛性与代表性受到影响。

  我们的做法力图实现社会公众参与司法的广泛性,实际上群众参与司法的热情和负责程度均超出了我们的想象,充分体现了主人翁精神,法律知识水平也超出我们的想象。法官和公民代表在许多案件的处理意见上都基本一致。实践证明,我们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对现行的人民陪审制度是有益的补充。

[1] [2] [下一页]

搜狗搜索我要发布

以上相关内容由搜狗搜索技术生成
昵称: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搜狐博客更多>>

精彩推荐

搜狗问答更多>>

最热视频最热视频更多>>

美容保健

搜狐无线更多>>

茶余饭后更多>>

搜狐社区更多>>

ChinaRen社区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