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7月9日消息(中国之声记者陈朴)江西省委、省政府日前公布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将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力争城镇职工医保覆盖率达到92%并实现设区市统筹,城镇居民医保覆盖率稳定在92%以上,新农合农民参合率稳定在92%以上,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覆盖全省所有困难家庭。
同时,江西省将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在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到2011年,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左右;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将分别提高到上年度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
江西省于2003年开始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现在全省有3069万参合农民。目前,江西省11个设区市已全部纳入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共有703.96万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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