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李先生拿到了判决书 记者 罗川 摄 |
本报讯 退休后才发现自己上世纪六十年代参加“石油会战”的6年时间没有计入工龄,市民老李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保局)申请公开相关政策和文件。在4次申请都没有得到明确答复的情况下,老李将该局告上法庭。经审理,渝中区法院判决老李胜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现年61岁的老李说,1965年夏,经重庆市劳动局(现为市人保局)派遣,他参加了“四川石油大会战”。
2008年4月,老李在一家单位退休时,才发现6年“石油会战”时间没有计入工龄。“加上1971年到1974年的3年,实际上有9年。”老李说,他认为由于没有把“石油会战”的时间计算连续工龄,给他这些年来的调资、升级、升职、分房、退休等都造成了影响。
2008年8月28日,老李第一次通过电子邮件,要求市人保局公开“石油会战”的有关政策和如何计算工龄的文件。与此同时,他还给该局寄去了书面申请。之后,该局工作人员打电话向老李解释了其中的原因,并复函作了解释。
由于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老李此后又3次向市人保局提出申请。“他们始终没有任何正式的书面答复。”老李说,无奈之下,他于今年3月23日向渝中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市人保局“行政不作为”,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侵犯了他作为公民应有的知情权。
4月9日,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我们已多次告知了他年轻时候工作的性质和政策,以及不能连续计算工龄的原因。”出庭的市人保局相关负责人称,在网上的市政府公开信箱上,至今还能查到他们于2009年2月20日所作的回复。
该局相关负责人还称对老李的来信作了处理的,后来还打电话告知了他。“是有个人打电话来,他说是谁就是谁呀?”老李表示怀疑来电者身份,并认为应该书面答复。事后,老李称,之所以打官司,是因为市人保局的答复令他不满意,而且口头答复既不严谨也不规范。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虽然曾以书面的形式答复老李,但不能举证说明已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对原告申请的事项作出答复,故应视为对老李的申请事项没有作为,因此判令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一审判决后,市人保局没有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记者 唐中明 实习生 付小雨
律师观点
公开政府信息利于畅通民意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静升律师事务所律师傅达庆:去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一度引起过广泛关注,有人甚至把它称为“推进中国法治化进程的加速器”。然而在一年多来的实施中,出现了这样一个现象:政府公开的信息绝大部分不是公众希望得到的信息;公众希望得到、了解到的信息,政府没有完全公开,同时未必愿意公开。比如政府公开信息中有相当部分是一些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一些政府计划、规划等,这样的信息公众并不一定感兴趣;而公众关注的一些信息,比如一些关系到人事、福利待遇、资源配置以及一些政府掌握的历史信息等,却没有完全公开,本案就是典型一例。
大禹治水,功在疏导。加快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畅通民意,正是一种有效的疏导。如此,我们这个社会必定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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